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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是怎么买房的?古代买房限购吗?

买房已经成了现代人不可回避的话题,房价高也是每位年轻人的痛点。那在古代的时候,当时人们是怎么买房的呢?其实古代人的房子面积是要比现代大很多的,而且一般不会选择轻易搬家,可能世世代代都住在同一个地方,不过具体的房价也是要看地段的,都城的房子肯定就会贵一些。限购并不是每个朝代都有,例如汉朝的时候刘邦就限制了大臣们可以盖房的土地,也就相当于是限购了。

如今我们拼命奋斗,为的就是能买套房,有一个安身之所,可是现在房价的起伏大大超乎了我们的预估,买房成了生存的负担,有些人累苦累活干半辈子,可能都买不起一套房子,国家针对这种情况,也一直在控制房价,可这价格就是降不下来,那么古代的房子也是这么贵吗?古人又是如何买房呢?咱们今天就穿越回各朝各代看看当时的房价水平。

“首都”买房一样难

我们都知道大城市的房价贵,相比起来,跟二三线城市的房价,甚至能差出数十倍,其实,从古至今都是这样的。比如,唐朝写《长恨歌》的大诗人白居易,他三十出头参加工作,还是当时的正二八经的公务员,官位是正九品校书郎,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事业单位的初级干部,而且当时的工资待遇也不低的,每个月能拿到一万六千钱,减去每个月杂七杂八的开销,还能存下八千五百钱,但是就这样存了十年,他也不够钱在长安买下一套房子。没办法,他只好跑到陕西的渭南城(就像北京附近的通州)置了套房产,平时在长安租房上下班。

刘邦的限购政策

西汉建国后,皇帝刘邦就为了奖赏跟随自己打天下的人,搞了一次大型的分房分地运动。这次分房分地是按照“爵位”标准进行的,在秦汉时期,爵位被划分为20等,王以下最高的爵位为“彻侯”,最低则为“公士”。如果你身为彻侯,朝廷就会分配300亩(约合20万平方米)地给你当宅基地,任你在之上建房;而最低级的“公士”,朝廷也会分给你一块长宽各为30步(1步相当于1.43米),即1840平方米的土地让你来盖房。

但朝廷同时也颁布了一个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这是什么意思呢?想买房子?可以,只能购买与自己的宅院相邻的房屋,这也相当于现在的限购令,是当时限制房产交易的一项政策,这样做也是因为跟当时的税收政策有很大的关系。当时朝廷主要由人头和财产为依据征税,而家有多少人多少财产,全是人们自己上报的。为了避免偷税漏税,朝廷鼓励邻居揭发检举。一旦你有什么蛛丝马迹,作为离你最近的邻居,可就发了一笔横财,因为当时偷税漏税的话,财产直接充公,你的邻居还能得到你的一半家产,怕不怕,刘邦这招够狠吧,这个政策也限制了频繁搬家的可能,对当时的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卖房屋要先问亲邻

到了唐朝之后,买卖房屋的限制比秦汉时要松了不少,但是还是有一条现在看来有些“霸道”的要求:想要卖房,一定要先问亲友要不要,亲友不要再问邻居,邻居也不要,或者亲邻出的价格不公平,你才能将房产卖给他人。到宋朝时,条令更严了,想卖房?先弄个“问账”,相当于一份合同,上面得写清楚自己要卖房的原因等等,并且只有你的所有族人还得加上邻居全签字同意你卖房,你才能合理出售你自己的房屋。

其实,这种规定不是为了控制房价,而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因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就是宗族制度,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也为了政府能更好地控制每一户居民,减少征税、破案、统计人口的难度。

控制炒房的高招

在明清时期的房市,更加不可能有炒房的人了,没有人想去囤积房屋,原因就是推出的“找房款”制度。找是找补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刚开始我卖房时卖了你1万块,过了些日子,我发现房价已经涨到了5万块了,那么我拥有一次让你“找补”给我房款的机会,即卖方向买方追讨一部分货款,以补足商品的价值,在这样的政策条款下,谁还没事去炒房卖房?折腾了一圈,还是这点价值。

这里有一个案例,在康熙六十年的时候,江苏省武进县的居民刘文龙将自己的一亩八分地以七两银子的价格卖了出去。时隔八年,刘文龙以“原价轻浅”为由,又委托中介向买主找补了一两银子。自明清到民国时期,找房地款的现象可谓是屡见不鲜。清朝政府明文规定,允许卖方“凭中公估找贴一次”。即使买卖双方已经钱货两讫,房子也过户到买主名下了,如果后来房价涨了,卖方仍有权利让买方再掏一次钱!而且在历朝历代,朝廷往往都会限制一个人拥有园宅地的面积。如果购买超过指标,那么每超一亩就得挨十大板!

原来古代的房地产政策这么严厉,对比今天的房地产市场,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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