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历朝历代中,人口一直都被视为是最重要的国家资源,与农业生在一起,占据着古代中国绝对的核心地位。农业生产规模越是强大,那么就意味着国力就越是强大。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维持,同时人口的多少也直接关系到了国家的赋税情况和兵役情况。人口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是国家强大与否的重要标志。所以历朝历代来,统治者无不把增值人口作为稳定统治的核心工作来抓。
1、春秋战国时期
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以后励志雪耻,开始大力鼓励生育、繁衍人口,颁布法令规定年轻男子不能娶老年的妇女,老年的男子也不能娶年轻的妻子,以最大限度利用育龄人群。如果女子到了十七岁、男子到了二十岁还不婚假,其父母会被判刑。同时,越过对于孕妇的照顾也是比较周到的。妇女一旦怀孕要报告官府,官府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待其临产时官府要派医生去看护,帮助孕妇生产。如果孕妇生了男孩,政府会奖励两壶酒和一条狗,生了女孩就奖励两壶酒和一头猪。如果生双胞胎,官府就提供新生儿好几年的口粮,如果生了三胞胎,官府还会免费指派乳母。
战国时的齐国做得更人性化化,生三个孩子的母亲可以免除赋税,生四个孩子的妇女除了免除赋税外还会得到奖励,生五个官府则会免费提供一名保姆帮助孕妇带孩子,同时孩子的口粮也由政府提供。针对孤儿,由政府成立“掌孤”机构,相当于孤儿院,专门负责收养失去父母的儿童,同时还负责给他们寻找领养人家。领养的人家也可以获得政府奖励,享受免赋税的待遇,以鼓励普通人家领养孤儿。
相较于越国和齐国的做法,同时期秦国的做法则显得简单粗暴,以罚款为主,逼着百姓娶妻生子。规定凡是家里有成年儿子还不分家的,就双倍加收他家的赋税。在古代,赋税是普通人家最沉重的负担,双倍加收就意味着这家人家没了活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待儿子成年后,父母会第一时间给他娶妻,然后分家。
2、两汉时期
西汉初年,由于连年战乱,人口大量减少,汉朝统治者施行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其中繁衍人口就是这项政策的核心。汉朝法律规定:如果百姓家生了儿子,官府会免除他家两年的赋税和兵役。除了奖励之外,对于晚婚晚育者还会进行处罚。为了促进育龄女子结婚,法令又规定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女子不结婚的,每年要交120钱的“单身费”。由于当时男少女多,不少女人实在嫁不出去,又不愿意将就做小妾,只能缴纳罚款,所以这条政策效果不是特别明显。到了汉惠帝时期,直接将罚款的数额提高了五倍,这下普通人家承受不起了,纷纷嫁女,不管是不是做妾了。高额的罚款提高了育龄妇女的结婚率,人口出生率自然也就随之提高了。
东汉章帝时期,政府颁布了《胎养令》,规定凡是怀孕的妇女,一律免除赋税和徭役,同时奖励三斛谷物。到了汉献帝时,奖励由谷物升级成了“米肉”了。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除了免除孕妇本人的赋役以外,其丈夫的服劳役和人头税也被免除,以便使丈夫能更好地照顾怀孕和生育期间的妇女。给予孕妇丈夫生育福利,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3、南北朝时期
西晋时为增加人口,政府出台法令规定女子满十七不出嫁、男子满二十不娶亲,就判决他们的父母有罪,同时官府还会强制为没有出嫁的女子安排婚姻,以让他们出嫁。这样的规定,迫使有达到婚育年龄女儿的父母都不敢违抗法令,及时将子女婚配。
古代中国大部分时间都是重男轻女,民间经常出现丢弃女婴的陋习,为了减少这种现象,政府规定家里有五个女儿的家庭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这相当于变相的奖励,此项政策的实施使得丢弃女婴的事件大大减少。
西晋灭亡以后,中国进入了大分裂时期,同时“五胡”又大规模入侵中国北方,导致战乱极其频繁,人口大量损失,繁衍人口更加迫切,南北朝的政府纷纷将女性必须结婚的年龄由17岁降低到15岁,凡是到了法定年龄不结婚的,其父母都要被关入监狱。
在北朝的北魏,为了鼓励生育人口,政府颁布法令规定生两个儿子的家庭,政府赏赐给五只羊。之后的北齐政权为了避免百姓将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没有结婚的女儿藏匿,规定一旦有这种行为就直接砍头。看来,不嫁女儿也可以是杀头的大罪啊!
4、唐宋元明清时期
唐朝建立之后, 分裂几百年的中国再次归于统一,天下黎民迎来了休养生息的机会,曾经生灵涂炭的大地再次恢复生机。唐朝统治者为了繁衍人口也推出了众多的政策,唐太宗李世民将生育率水平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指标,这一政策被后世的君王延续。同时又出台了很多人性化的婚育政策。例如规定凡是有成年男子的家庭,都奖励土地100亩,其中80亩为国有土地,拥有者死亡后需归还政府,剩余的20亩则属于个人所有。就连女子出嫁的时候,政府也奖励土地30亩。另外,政府想方设法降低鳏、寡率,规定凡是丧夫、丧妻的鳏男寡女必须向官府申请再婚,这类人群的再婚率也成为地方官员的考核指标之一。
宋朝是古代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一个朝代,政府财政比较富裕,对于鼓励生育就更大方了,规定没有经济来源的孕妇均可以直接获得政府的生育补贴。对于贫困家庭生儿育女的,除了免除赋税和劳役之外,还可以获得4000钱的政府资助。此外,为了减少弃婴,政府出资在各地设立类似于“孤儿院”的机构,由国家收养孤儿和弃婴。
除了物质奖励,宋朝还会免除孕妇丈夫的徭役杂差,这相当于给男子放了陪产假,以便可以更好照顾孕妻和新生儿。即使以现代的眼光看,宋朝的这些措施已经非常人性化了。
在宋朝时,中国的人口突破了1.2亿,有部分知识分子开始意识到过多的人口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于是开始有了“少生优生”的概念,例如宋代宋代著名学者马端临正式提出了“少生”、“优生”、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这与现代的人口和计生政策相当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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