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是历史上着名的清官。一个家喻户晓的人物,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1027年考中进士,历任三司户部判官,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包拯平生整治吏治、注重生产、巩固国防、举贤任能、为民请命,颇有政绩,是我国历史上的名臣,杰出的清官代表。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
关于包拯当时在开封逝世时的情况,墓志铭上记载为:“嘉佑七年五月己未,方视事,疾作为归。上遣使赐良药,辛未,遂以不起闻。包拯从发病到亡故只有13天,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和怀疑:他是正常死亡还是服药后被毒死?后经专家对包拯遗骨研究发现,汞含量较现代人高,推测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古人为保存尸体(防腐),在棺木中放入朱砂,由于朱砂对骨头的侵蚀和污染引起汞含量增高;另一种可能是包拯生前曾服用小剂量含汞药和食品。研究结果排除了包拯生前服用大量含有砒霜药物的可能性,但不排除服用小剂量含汞药物或食品的可能性。分析结果支持包拯属正常死亡的结论。
关于包拯安葬地一直有争论,主要有两种说法,一说是在河南巩县,一说是在合肥大兴集,直到1973年4月,合钢二厂扩建,位于该厂附近的所有坟墓须迁走,当时博物馆着手对包拯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墓室是用条石砌成的一个拱形顶地宫,地宫宽5米,进深4.8米,面积25平方米。地宫内有放置棺材的砖台,长2.15米,宽1.3米,高0.33米,保存完好,但棺材已经不见了。墓门下只留下两个石门窝,门前横砌了一个砖底座,原是放置墓志的。在清理地宫泥土时还发现一件男木俑,高34.6厘米,头戴道冠,正面刻了一“王”字,身穿方领外衣,腰束宽带,双手叠于胸前。据考证为“十二时神”之一。后经对出土的资料考证,发现这处墓葬就是包公的原葬墓。共发掘包拯家族墓12座,4座砖室墓,8座土坑墓。出土墓志、瓷器、银器、铜器、陶器共计50余件。其中,包括包拯及夫人董氏(包拯夫妇合葬墓中捡出35块尸骨)大儿媳崔氏、次子包绶、次儿媳文氏和长孙包永年六座墓葬都有墓志。尤其是包公墓志上,洋洋洒洒3000多字,不仅记录了包公一生的生平事迹,而且其死亡时间及死亡后由河南运回合肥的经过都有着详尽的叙述。这些史料的出现,终于结束了河南和安徽多年的“包公之争”。
包拯墓位于巩义城南4公里的艺田镇后泉沟村岭上。这里东有青龙山,西;庙洛水,南望嵩高,北与寇准墓遥遥相望,墓在永定陵区域范围内,东南一公里即为永定陵,南去半公里便是真宗和杨、刘二后妃陵。
包拯墓座北向南,墓象呈圆形,高5米,周长20米,墓前竖 清康熙年间所立石碑一通,高2.67米,中书大字“宋丞相孝肃包公墓”。碑阴刻有“宋丞相包文公墓碑记”,因风雨剥落,大都不 可辨认。墓前神道两侧尚存有石雕象望柱、石羊和石虎。 包公墓在解放前被盗,盗洞敞开,石刻倒地。后经过多次修葺。
传说包拯墓位于陕西省紫阳县汉王集镇西北约2.5公里的铜锣湾,在沙沟河与汉江交汇的西岸边。此处有一水深莫测的大石潭,潭口被大石墩所包围,潭水在潭口东面的江水暴涨时才与之连通。因为此处西部连接着从北面蜿蜒而来的一条奇峻雄伟壮观且形似卧龙的山脉,它的头向东一摆到此为止,嘴由此伸向江里,便形成这口大石潭。所以这山头被称为“龙头”,这石潭被称为“龙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