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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明朝时期锦衣卫是如何抓人及审讯的?

相信很多人都在看电影的时候听过这句话:“锦衣卫办案,闲杂人等,速速散开。”锦衣卫作为明朝专有军政搜集情报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统辖仪鸾司,掌管皇帝仪仗和侍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改置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锦衣卫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其首领称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

那么锦衣卫是如何抓人的呢?作为准军事部门及特务组织的锦衣卫,抓人第一要有来自上面的授权,第二要有底下社会中人的配合,尤其是商家,尤其是服务业的商家,车、船、店、脚、牙的配合。没有他们的情报,特务再牛,也施展不开。那时候,大臣的家丁,没准就是厂卫派来的,所以,大臣回家发句牢骚,说不定皇帝第二天就知道了。还有笔记记载,在太监魏忠贤当政的时代,有三人在饭馆吃饭,两人大骂阉党,一人劝阻,不一会儿,在众目睽睽之下,骂街的那二人就被抓走。当然,特务肯定没在饭馆盯着,告密的是饭馆的老板或者跑堂的。正是这些遍布全国的耳目使锦衣卫在第一时间就能掌握情报并作出反应。

皇帝闻风某人犯罪,就命令锦衣卫特务凭驾帖去拿人办事。即史书所说的明初“厂卫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也就是说明初规则,锦衣卫接受皇命以后,要拿大臣所奏之事的书面文字到刑科办理手续,刑科要对原奏之事与皇帝的批示等进行核对和登记,并在被缉拿“人犯”的名字下面写上“乙”字,防止被人增加名字,然后再给锦衣卫签发驾帖——相当于现在社会的“批捕证”。

明朝中后期,要不要驾帖成了无关紧要的事,“人犯”被抓以后也就由不得自己了。锦衣卫“缇骑”往往先将其带到一座破庙或旧祠堂里头,在那里就开始对“人犯”就行所谓的“审讯”,当时的行话叫“打桩”,即暴打一顿,敲诈一番。所以说,谁要是摊上这等烂事,不仅自己倒大霉,就是他的家族和亲友都会被洗劫一空。等敲诈得差不多了,“缇骑”才押着“人犯”往京师赶。等到了京城,“人犯”就一律被送进锦衣卫狱,“世所称诏狱也”,一旦进入这个大狱的门,10个“人犯”能有一个活着就算不错。诏狱里头“五毒备尝,肢体不全。其最酷者,名曰琶,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水,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明书*刑法制》

一旦“人犯”从锦衣卫大牢里出来转到外廷的法司部门去的话,那简直就是进入了天堂。因此《明史》说:“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如最等小过耳,罗织于告密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与知,为圣政累非浅。”

锦衣卫的职责不仅仅是特务、侦查,抓捕,审讯,它对明朝历史的正面作用也是颇为突出的。锦衣卫要负责大型典礼的侍卫和仪仗工作,他们还负责北京城的街道和市容市貌,比如修理街道、城防治安等等,打击贪腐和监察不法官员,一直是锦衣卫的重要职责,这也是保证权力制衡和防范政治风险的一个方式,军事情报工作也是锦衣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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