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加拿大《汉和防务评论》月刊6月号报道,原题:《下一代中国海军舰载机选定工作》,来自中国航空工业界的消息来源确认了沈飞研制歼-31(非正式名称,暂且借用)的若干动机。
报道称,歼-31在沈飞内部称作“小四”,与歼-20“大四”相区别。因此,研制歼-31的根本动机在于看准两大市场。第一、中低档的中国空军第四代战斗机,兼顾出口。第二,确实如外界所分析的那样,沈飞把歼-31视为向中国航母积极推销的重点机种。目前没有任何在研国产战斗机具备这两种能力。
尤其是下一代隐形舰载战斗机,在美军F-35A即将服役之际,当初研制歼-15就是作为过渡,先解决有无的问题。为何在俄罗斯已经退役苏-33的情况下,中国还生产歼-15?消息来源回答说:这是因为在F-35A服役之前,或者即使服役,F-18E/F至少还会服役20年,因此,歼-15的主要作战对象是要求逐步改良成能够对付F-18E的水准。至于如何对付F-35A,的确不是歼-15的研制目的。
消息来源声称在论证、试飞阶段,歼-31已经进行了各种上航母的课题研究,对它的定位是海空通用型战斗机,这一点与F-35相同,多功能的雷达、隐形化的大型弹舱使歼-31有能力携带空对舰导弹,而且测试的结果显示:在隐形方面歼-31甚至比歼-20更好。这一点《汉和防务评论》相信,即使不考虑运用多大比例的复合材料,歼-31小型化的机身、没有类似前翼、腹鳍这样的多余翼面,的确将会大大降低雷达反射面积,这是为何俄设计师比较“理解”歼-31设计的原因。
报道称,歼-31目前还在进行试飞大纲的试飞工作,一旦完成试飞,下一阶段还将考虑进行短距、滑跳起飞的测试,当然,如果需要会安装尾钩。蝶形化的机翼外形,酷似F-35。而折叠翼技术,本来就是沈飞的杰作,因此要使用折叠机翼的歼-31进行试飞,技术上不是问题。
由此可见,沈飞的确在认真考虑投标海军下一代战斗机的工作,目前唯一的选项是歼-31,大型化的空军型歼-20几乎不可能上舰。
报道称,另一方面,消息来源还谈到了歼-31被海军选中、上舰的困难性:这一点情况与L-15教练机一样。当初L-15与JL-9竞争海军舰载机,后者获胜,最主要的原因是L-15采用乌克兰的发动机,海军不希望舰载机过分依赖外国设备,歼-15采用俄罗斯的AL-31F发动机实在是不得已的办法。航母在远海的活动,要求发动机可靠性更加完善,辽宁舰目前还不具备在海上换装发动机的能力。
这一证言可以看出辽宁舰的后勤保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美军舰载机部队都具备在航母上进行简单维修、换装发动机的工作。
报道称,这样来看歼-31竞争航母的问题,困难的一面与L-15相同,目前试飞使用的是俄罗斯的RD-33,这实际上是出口JF-17“枭龙”战斗机时的备份发动机,并不能满足歼-31批量生产的需要。因此歼-31的最终归宿,只能等待涡扇-13涡扇发动机的研制状况。
当然不排除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歼-31正式选中RD-33作为动力,并单独向俄罗斯购买,依照目前俄中政治、军事关系,即使中国希望获得最新型的RD-33MK,也绝对不是问题。假设歼-31真被中国海军选中成为舰载战斗机,那么今后F-35A最大的假想敌就是歼-31,仅仅从外形上判断,歼-31是以空战为主、兼顾多用途的理念而设计。就此而言,歼-31的机动性、速度有可能比F-35A强。
至少迄今为止,除了歼-31之外,看不出任何其他下一代中国战斗机具备上舰的潜力。即使现在开始研制,至少需要10年,而歼-31已经是试飞3年的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