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诗经·秦风》中《无衣》一诗里这个尾句,描述了秦国青年踊跃从军的情形:我们的王调兵遣将,修好我们的甲胄和武器,我和你一起奔赴战场杀敌。《无衣》一诗的时代背景大概在西周末年,周代的社会结构是“国野制”,“国”和“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域,住在城邑的“国人”才有资格当兵,拿起武器。其实,“国人”入伍这种制度在商代就已存在。虽然“国人”可以从军,但进入军队后,因为家庭地位的不同,所服役的兵种也会有区别。如贵族往往是“甲士”,乘战车;平民出身的,只能当“步兵”。
在周代,可以说当兵是一种特权。由于军队规模不大,“国人”中并不是所有的适龄青年都有机会当兵,每家只能有1人成为“正卒”,获得部队正式编制,即《周礼·地官》中所谓:“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其余都是“羡卒”,相当于如今的预备役。当时的步兵是“伍编制”,即所谓“五人为伍,五伍为行”,军队代称“行伍”即由此而来。到春秋时期,由于战争频发,兵源不足,当兵的特权时代就此结束。周代这种兵役制度即为“征兵制”,这是一种义务兵役制度。一直到清朝,征兵制都是古代最主要的兵力来源之一。
隋唐时期出现“应募从军”之“募兵制”
比征兵制产生稍晚的是“募兵制”,这种兵役制度对应征者的要求更高,首先身体条件要过硬。募来的士兵均有报酬,其实就是“雇佣军”。这种寻找兵源的办法叫“选募”,应募者即是“募士”。这些募士大多是自愿当兵,所换得的报酬称为“赏值”、“赐钱”等。“募兵制”给社会底层的适龄青年和有罪之人提供了当兵的机会。
因为是花钱选拔出来的,募兵在体格、才智诸方面都优于征招来的义务兵。因为素质高,这些士兵有“奔命”、“精勇”、“壮士”、“勇夫”等一系列美称,往往编入警卫营或突击队、敢死队,俗话说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最早或许就是针对募兵而言的。隋及唐前期基本上实行征兵制,国民义务服兵役。开元、天宝以后,募兵成为主要手段,唐后期的神策军、藩镇兵,均实行募兵制。
募兵制在宋朝得到进一步推广。据《宋史·兵志一》记载:“祖宗以兵定天下,凡有征戍则募置,事已则并,故兵日精而用不广。”宋朝甚至把募兵制当成了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往往在灾年扩招。据宋代晁说之《嵩山文集》“元符三年应诏封事”条记载,宋太祖赵匡胤曾说:“可以利百代者,唯养兵也。方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
在宋朝,当兵往往成为穷人的一大出路。宋真宗时潭州(今湖南长沙、湘潭一带)发生饥荒,官府“募兵置籍,强梁亡赖者悉拘于军”,一下子有万人前来应募当兵。一些失业者,也将当兵视为就业机会。宋理宗时的“武胜军”,就是“招收沿淮失业壮丁”5000人组成的。唐宋以后,募兵制与征兵制成为两种最主要的征兵手段,一直到明清时都是古代军队兵力来源的主要途径。
三国时期流行“世袭当兵”之“世兵制”
除了“征兵制”和“募兵制”这两种入伍方式,事实上,古人当兵的渠道是多元的,如三国时期曹操还实行过“世兵制”,正如《三国志·魏书》记载,“太祖至陈留,散家财,合义兵,将以诛卓。”世兵制最早出现在先秦时的齐国,兵源出于“军户”。这些军户就是当兵专业户,与“乐户”专事娱乐一样,军户世袭当兵,也称“营户”、“士家”。俗话说的“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最初就是世兵制的一种现象。
世兵制在元代和明代得到进一步强化,明太祖朱元璋还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军户和军籍制度。与曹魏时期一样,明朝军户得世代服兵役,没有朝廷恩准,不得随便更换户籍或脱免。如果军户全家死光了,则要到其原籍所在地,勾取其族人顶充,这就是所谓“勾军”。明朝还有一种“恩军”,由犯人充军,罪人因有机会从军得以免死遣戍,当感怀上恩,故名“恩军”。恩军有“世代服役”和“终身服役”的区别,很像秦汉时期的“谪兵”,其充实兵源的手段又叫“谪发”。犯人谪发为军户后,由于子孙世代服役,恩军又被称为“长生军”。
古代征兵“人高马大”为“兵样”
古代征兵同样有条件限制,正常服兵役最低年龄一般在20岁上下。如西汉,初年定为17岁,后改定在20岁和23岁。最大服役年龄在先秦周代,30岁正式当兵,即所谓“三十受兵”;最小的15岁可当兵,如秦朝、清朝及某些战争时期。古代最重视士兵的身高。汉朝规定,当兵的最低身高是六尺二寸,在150厘米左右;宋朝规定征兵的身高标准在五尺二寸至五尺八寸,相当于162厘米至18l厘米。
不同兵种对身高还有不同的要求。如唐朝时,唐玄宗招募骑兵,要求身高在五尺至五尺七寸以上,相当于150厘米至171厘米;而唐大和五年(公元831年),西川节度使李德裕征兵时,则要求最低五尺五寸,即165厘米。对持重兵器的士兵往往要求“人高马大”。如金代,在征选重弩手时,要求身高六尺,相当于187厘米以上。对担任皇家警卫的御林军(禁军)也都要求是大高个。如北宋禁军要求在六尺以上,个头不足六尺的只能当“厢兵”,在军中做杂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