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的选官、任官机制下,让地方官更换的频率大大增加,对于官员来说就有了更多出差旅游的机会。毕竟古时候交通非常不便,如果需要跨省,可能旅程最少也要半月左右,而且一般都是带着家人一起,所以等于来了一场家庭旅行。但其中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效率太低,对于百姓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下面就为大家简单解析下宋朝的选官、任官机制,一起来了解下吧。
宋代社会富庶,使宋人出门远行的机会增多,而出游时所留下的诗文数量与质量均远多于前代。不过细看后发现,其中过半数都是由到地方上任职,或是奉命外出办理公务的宋代官员所写下。
为何宋代官差出游的机会变得那么多呢?这与宋代的官员任官、选官制度方式密切相关。宋太宗于太平兴国八年(983)下诏:“河东、江浙、川峡(宋代川峡四路,含今四川省大部分,陕西省汉中秦岭以南的子午河、星子山以西,贵州省安顺、贵阳、遵义与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广南(宋代广南东路与广南西路,包括今广东、广西与海南省)官自今满三考并与除代"。虽然地方官任期以三年为一任,但随着科举取士、人数大量增加,官吏冗多的问题逐渐浮上台面,为了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只好缩短地方官员的任期。到了元佑三年(1089)地方官的任期缩短为两年。
另外,宋代的官员考核制度,也促成官員频繁往返地方与京城。由于朝廷实行“三年一磨勘"的考核制,任期一到须将履历、任职功过等,交由吏部铨选部门审查,通过后符合升迁资格者,就能进京受皇帝召见。而外任地方官者在任期届满后,也须进京述职。
地方官频繁的更换、官员考核需赴中央报告,都加速了官员的流动性,也让他们有机会写下出任过程中的所见所闻。
远赴地方就职的宋朝官员,可搭乘由朝廷配备的交通工具前往当地。任枢密行府参谋的郑刚中(1088-1154年),随签书枢密楼照前往陕西,这段经历全都被收录在其所著作的《西征道里记》:“行府舟具。欲发前一日,宰执出钱于接待院"。行府为南宋调度军务的机构,郑刚中从临安(今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所搭乘的船只皆为行府所准备。北宋天禧二年(1018)朝廷又下令,任何至南方赴任的官员,都可从京师乘载舟船前往,且沿途所经州县也都能为官员配备船只,这项制度直到南宋时也没有任何变化。
不过即使朝廷能为因公出差的官员提供官船,但官船的数量仍然有限,并非每位外放官员都能享受到此等待遇,如诗人陆游(1125-1210年)入蜀时,就曾换过许多船只,先是在临安搭乘官船,后行至镇江则“迁入嘉州王知义船……舟行甚速。然江面浩渺,白浪如山,所乘二千斛舟,摇兀掀舞,才知一叶……有广汉僧世全、左绵僧了证来附从人舟"。显示陆游一趟下来,除了官船外,还搭了商船与客船。
由于多数官员都是远赴外地上任,常会带着全家人一同前往。曾主持刊刻《文苑英华》的周必大(1126-1204年)于乾道六年(1170年)知南剑州(今福建省南平市)任期届满时回京奏事,就是带着妻小一同坐船入浙。
无论是就职还是离任,总会有亲友前来饯别,因此聚会宴饮也非常多。陆游前往夔州(今重庆市奉节县一带)任通判:“夜至法云寺。兄弟饯别,五鼓始决去。十九日黎明,至柯桥馆,见送客"。除了亲朋好友举行的私人筵席外,每当地方官赴任、离任时,当地太守、郡守、将帅、知府、县尉等官员也会举办宴饮,并邀请将出行官员的友人一同参加。
因为路途遥远需要有充分的时间为出行做准备,宋太宗淳化二年(991)正月下诏:“京朝官厘务于外者,受诏后给假一月浣濯,所在州府以赴上日闻,违者有罪",意为给予远赴外地任职的官员一个月的时间自备行装,但也并非毫无期限。北宋咸平元年(998年)有诏:“京朝官差知州、通判、知军、监县场及监临物务者,差定后不得更赴朝参,限五日朝辞,除程更与限一月,如违三日已上,别具闻奏"。清楚规定了官员差遣确定后,不可在京城逗留,除了一个月的休假与路程外,若上任迟到超过三日也有相应的处罚。
如被称为“南宋四大诗人"之一的范成大(1126-1193年),出任静江府(今广西省桂林市)知府时途经梅花村,因赶着赴任而无法停留,只好感叹“客行匆匆,自无缘领略,可叹也"。但整趟赴任途中,范成大也去了不少地方,如与湖州(今浙江省湖州市)太守同游石林,到了隆兴府(今江西省南昌市)与家人一起登滕王阁、游东湖,还前往玉虚观、登仰山(位于今江西省宜春市)等。陆游赴任时,同样也去了不少名剎道观、名山名园,可见尽管朝廷虽规定赴任的时间限制,但旅途中官员依然还有相当充足的时间可自由支配。
透过文人留下的相关游记,在欣赏其所记录的沿途自然、人文风光、传闻轶事、风土民情之余,还能看到宋代公务旅行的样貌与特色。透过频繁调任地方官员,增加官员流动率,避免官员久任地方形成割据势力,使中央集权获得加强,但同时也反映了官员尚未深入了解地方状况,旋即又要调任他处,所推行的政策也无法贯彻落实,终非百姓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