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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政为什么要杀吕不韦?这与商鞅又有着什么关联?

秦朝的建立,将成形于战国时期的郡县制推广到了全国,这是一种垂直型行政管理体质,与早期的宗法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分封制是有着一定区别的,这个更能体现出中央集权以及君主集权的特质。不过,在秦帝国建立之初,秦廷中枢关于全国二级行政建制的制度设计还有一场争论。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丞相绾等建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却不以为然:“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这场争论的最终结果是李斯的郡县制方案成功了,成为秦帝国的选择。后面历史上的秦朝二世而亡的事实,是否又说明了李斯方案的失败呢?其实这个问题并非一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帝国的崩溃原因极为复杂,秦制的本身就埋藏了灭亡的种子。

仔细分析一下李斯与王绾的争论,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当王绾建议分封宗室子弟的时候,朝廷中赞同的人很多,“群臣皆以为便”。为什么秦廷大臣中,大多数人是赞成分封呢?

我们一般人的历史常识中,秦国自商鞅变法时代,就开始厉行郡县制,打破以往商周时代的宗法旧制度。但是,历史的真实并非如此简单,分封与郡县一直复杂纠缠,贯穿于秦国统一的整个过程,而起点恰恰在商鞅变法。

众所知周,商鞅是卫国国君后裔,称公孙鞅,或称卫鞅,辅佐秦孝公变法,后被册封为商君,故而成为“商鞅”,其名字本身就体现出了分封制。商鞅最初被封为左庶长,到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商鞅的爵位升为大良造,这已经是当时秦国爵位体系中的最高级别。此后,商鞅的功劳不断累加,秦国旧有爵位已经无法封赏,所以才有了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封鞅为列侯,号商君”的事情。

事实上,秦制爵位中也没有“列侯”之称,根据《史记·商君列传》的记载,“卫鞅既破魏还,秦封之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秦孝公封给商鞅的爵位是“商君”,不仅仅是名号,是真实有封地的,“於、商十五邑”。根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秦孝公死后,秦惠王收拾商鞅的时候,商鞅还举兵反抗,“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渑池。”既然在封邑能举兵反抗,足以说明商鞅在封地有相当的自主权。

商鞅被杀之后,其封地自然被秦国收回,但是秦国的分封制并非结束。再举个例子,秦惠文王时代,纵横家张仪游说连韩成功,被封为武信侯,“秦惠王封仪五邑,号曰武信君。”惠文王的弟弟樗里疾,于秦惠王末年受封“号为严君”。惠文王死后,那位力大能扛鼎的秦武王嬴荡继续分封君、侯,但所封者局限于宗室。譬如,在秦武王即位之初,“蜀相壮杀蜀侯来降”,但是秦武王却将蜀相壮杀了,封宗室公子煇为蜀侯。

到了那位宣太后(芈月)的儿子秦昭襄王时代,秦国的分封就更多了。譬如说昭襄王的舅舅芈戎被封为华阳君;昭襄王两个同母弟弟,公子市被封为泾阳君、公子悝被封为高陵君;昭襄王自己的儿子公子柱被封为安国君;战神白起被封为武安君;谋臣蔡泽被封为纲成君。除了“君”,还有一批“侯”,宣太后异父同母的长弟,秦昭襄王之舅魏冉被封为穰侯;秦相范睢被封为应侯。

秦昭王死,秦孝文王在位仅3天,不会有什么分封之事。秦庄襄王至秦王政时期,又产生了一批君、侯,比较有名的有长安君、昌平君、昌文君等人。譬如说,长安君成蟜是秦庄襄王之子、秦王政的弟弟。昌平君这个人特别诡异,他是芈姓熊氏的楚国王室,却当了秦相,还帮着秦王政镇压过嫪毐叛乱,《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带剑。长信侯毐作乱而觉,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将欲攻蕲年宫为乱。王知之,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

另外一位昌文君也是楚国贵族,这二位极有可能又同时是秦国外戚。秦楚两国联姻三百余年,所以这种交叉是很常见的。说到嫪毐之乱,又要提到另外两位的爵位了。“奇货可居”的吕不韦就因风投成功,被封文信侯,食邑河南洛阳十万户。另外,那个“大阴人”嫪毐阴太后宠爱,被封为长信侯,“又以河西太原郡更为毐国”。后来,名将王翦又因灭楚有功,被封为武成候,不过自从吕不韦和嫪毐被诛之后,秦国的封侯似乎就不再有封邑了,仅仅是酬谢功臣的一种头衔。

从上述历史看,分封制与秦国一统天下的过程是并行不悖的,同样也是中央集权的一种体现形式。这就需要回到西周分封制的本身,或许我们对于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权力结构有所误解,西周的分封制与西欧中世纪的分封可能并不一样,中国的分封本身就是一种中央集权制,只是集权的方式及其运作机制不同而已。

分封制的中央集权通过血缘宗法制来实现,而秦以后的郡县制和皇帝制度则通过官僚体系来实现中央集权目的,二者的相同点在于背后都有中央暴力作为后盾。

那么,秦朝一统之后,为什么要放弃分封呢?原因就在于分封制本身所蕴藏着的危机,当中央王权微弱的时候,原本应当起到拱卫王权的封臣力量反而会成为隐患。所以,秦王政时代,秦国就开始了逐渐淡化封侯的封建色彩,直至变为纯粹的荣誉名号。

但是,李斯方案的纯粹郡县制问题在于,中央皇权的实现完全依赖官僚体系,官僚体系对于王权的忠诚却更为脆弱,其纽带只在于王权给与政治经济资源和暴力威胁,即韩非子所说的“刑”、“赏”二柄。相较之下,建立在利益共享和血缘宗法之上的分封又显得更为可靠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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