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们在做过婚前医学检查之后,主检医师在复核体检结果、进行卫生咨询后签发《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告知相关项目的检查结果,或治疗方法及建议。
姓 名 性 别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市 区(县) 出生日期 民 族 年 街道(乡) 月 日 照片粘贴处 编号:
身 份 证 号 □□□□□□□□□□□□□□□□□□ 单位或职业
现
住
址
对 方 姓 名
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无
有
医学意见:①建议不宜结婚 ③建议暂缓结婚
②建议不宜生育 ④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⑤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主 签 检 医 字 师 检 专 查 用 单 章 位
注:1、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2、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此联交婚姻登记部门 年 月 日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年 日 照片粘贴处 月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 族
身 份 证 号 □□□□□□□□□□□□□□□□□□ 单位或职业
现
住
址
对 方 姓 名
直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无
有
婚前医学检查结果:
医学意见: ①建议不宜结婚 ③建议暂缓结婚
②建议不宜生育 ④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⑤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主 师 签 字 检 医 检 位 专 用 章 查 单
此联留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