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的登记首先要遵循的条件就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是自愿结婚。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之后男女双方当事人便可到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涉外结婚的办理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涉外婚姻登记国外参考
中国华侨在西班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程序。
在西班牙定居的华侨,可以按照中国的《婚姻法》办理结婚 手续同时,也可按照西班牙的《民法》办理结婚 登记。 LadyTalk小编特意编辑了关于中国华侨在西班牙办理结婚 登记需要的相关手续以及流程介绍给您们。
1、按我们国的婚姻法结婚 ,可以到我们国驻西班牙大使馆或驻巴塞罗那总领事馆办理登记。结婚 年龄是:新郎22岁,新娘 20岁。所需文件如下:
(1)新人的3寸双人相片3张。
(2)西班牙民事登记处出具的未在西班牙任何地方曾登记结婚 的证明。
(3)国内有关方面出具的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如出国时,领取西班牙居留证前未满结婚 年龄者,不需国内的未婚证明)。
(4)证明双方身份的证件(有效护照及居留证);
在使馆或总领馆办理了结婚 登记后,应立即办理一张西班牙文的结婚 证明,并将此证明办好西班牙外交部的认证手续,以备后用。
2、旅西侨民也可按西班牙民法关于结婚 的规定,按宗教仪式结婚 (指教民)或在地方法院或民事登记处办理民事结婚 登记。
(1)未婚(离婚、丧偶)声明
(2)新婚夫妇的出生证明
(3)当地区政府的户籍证明
(4)使馆领事注册证明
(5)有效的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
如果申请登记的新婚夫妇尚属未成年,须请家长到场签字表示同意。
民事登记手续如下:
(1)新婚夫妇双方及两名证婚人(证婚人须是成年人,并在西有合法居留)到民事登记处办理登记,交验所需文件;
(2)若干天后,在经民事登记处法官审查文件以后,再去登记处签字并选定结婚 日期;
(3)在指定的日期和时间,新婚夫妇及证婚人到登记处礼堂,在法官的主持下举行民事结婚 的婚礼。
按照西班牙法律,办理民事登记结婚 者,主持婚礼 的法官(或地方长官)须向新婚夫妇宣读《民法(CODIGO CIVIL)》第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条的内容,要求夫妇双方遵守。主持法官在得到夫妇双方的肯定回答后,宣布从即日起他们已结为夫妻。新婚夫妇和证婚人在结婚 登记簿上签字,法官书记将结婚 证明(也即家庭登记册Libro de Familia)交给新人。Libro de Familia可用作证明夫妻关系,也可在日后随时到登记处开出结婚 证明,即由登记处把由法官、书记、新婚夫妇及证婚人签字的那一页做复印,并盖上确认章。如结婚 双方中一方或两方均未掌握足够的西班牙语,须由法定翻译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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