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我国每个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二胎条例。下面就来看看陕西省二胎新政策的相关消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陕西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实施陕西二胎新政策后,陕西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现在计划生育二孩的夫妇,只需要和之前生育一孩时一样,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但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陕西省即将在修订《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对新的孕产假期等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