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生长受限(intrauterine fetal growth re-striction, FGR)临床定义为:由于病理原因造成的出生体重低于同孕龄、同性别胎儿平均体重的两个标准差或第10百分位数,或孕37周后胎儿出生体重小于2500g;实质上是胎儿的生长没有达到他们遗传的全部潜能。FGR与死胎、新生儿死亡和围产期新生儿病率及远期影响(脑瘫及成人疾病)相关。FGR的发病与胎盘功能不良有关,先天异常、感染、药物滥用均可能有关。
胎儿生长受限的诊断与治疗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他们到底各是什么。
诊断
1、病史
(1)、了解本次妊娠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FGR的危险因素,应特别关注既往妊娠史中是否有胎儿生长受限儿出生及慢性高血压、慢性肾病、严重贫血、营养不良等疾病;有无不良生活嗜好,如吸烟、酗酒、滥用药物等;工作或生活中是否接触有害物理、化学因素。
(2)、准确判断孕龄。
2、体征
宫高、腹围及孕妇体重的变化常常能反映出胎儿宫内发育状况。子宫大小与孕周不符是FGR最明显、最容易识别的体征,动态观察宫底高度增长曲线的变化,若低于正常宫高平均值2个标准差,则考虑FGR;妊娠晚期孕妇体重每周增加0.5kg,若体重增加缓慢或停滞则有FGR可能;还可计算胎儿发育指数,胎儿发育指数=宫高(cm)-3×(月份+1),如指数在-3与+3之间为正常儿,低于-3则提示有FGR的可能。
治疗
关键在于决定分娩时机和选择方式。
(1)、疑FGR者,应先行B型超声检查了解有无胎儿结构异常,准确计算孕龄,了解宫颈成熟度,根据胎动、胎心监护、B型超声及胎儿成熟度监测,综合评估胎儿宫内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终止妊娠。
(2)、经一般治疗,FGR被纠正,孕妇无合并症,胎盘功能及胎儿宫内状况均良好,可继续妊娠,等待自然临产。
(3)、一般治疗效果差且已近足月妊娠者,应尽快终止妊娠;若孕龄小于34周,应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并加强产前和产时监护,作好新生儿复苏的准备。
(4)、选择分娩方式应考虑有无胎儿畸形、孕妇合并症的严重程度、胎儿宫内状况等。由于FGR对缺氧耐受性差,通常宜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孕晚期胎儿停止发育3周以上应剖宫产,但有胎儿结构异常者,应经阴道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