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善恶的争论
所谓人性善恶争论是人类在行为心理上是以利他为本还是以利已为本的争论。人本性是利他还是利已这不仅决定了个体个人的处世待人的态度,还决定了领导者特别是国家统治阶层在制订管理方针政策时是以强行管制为主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的趋向。正是由于有“人性本恶”的见解,才有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法治“;正是由于“人性本善”的见解,才有儒家在西汉后推崇的以道德感化为主的”德治“。
在中国古代历代思想家在讨论人性问题时,形成多种派别。主要有: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即有恻隐、善恶、辞让、是非四种“善端”,扩而充之,便可形成仁、义、礼、智的善性。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之性恶,其善伪也。”(《荀子·性恶》)善性是后天人为的。性无善无恶论,这包括: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论,认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 [4] 墨家的性“素丝”论,墨子认为“人性如素丝,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道家的性“素朴”论,庄子认为人天生本性上是无知无欲的;明代王阳明的心学理论,王阳明的心学认为:“无善无恶心之本,有善有恶意之动”。性有善有恶论,这包括先秦世硕等的有善有恶论,汉杨雄的性善恶混论,董仲舒等的性三品论等:杨雄认为“人之性也,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明清之际王夫之的性“日生日成”论,认为人性绝非在“初生之顷”就定型,一成不易,而是随着环境和教养的不同,“性屡移而异”,“未成可成,已成可革”,认为人性是可以培养和不断完善的;北宋的司马光的人性的先天不等论,司马光认为人生来在人性善恶上就先天不平等,无论圣人还是愚人善恶都是兼而有之,只是有些在善性上会占优势,有些人在恶性上会占优势。
在外国古代社会中还未有就人性善恶所进行的激烈的争论过程。但西方某些基督教派认为人自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这种罪是无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传给一代,永无停止,这就是“原罪”。而原罪的由来是来自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因为“原罪”,而产生了:贪婪,嫉妒,傲慢,仇恨等“罪性”。(例如:七宗罪)。再因为“罪性”,而产生了,杀盗假见证等,各种“罪行”。(例如:十条诫命)。印度教与佛教都有“业报”与“轮回转世”之说,认为人许多的幸福与苦难都是前世因果报应的结果。
人性本原的争论
中国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将人性分为天性与后天习得;北宋张载的性二元论,又把人性划分为气质之性与天命之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不存在先验的人性和先验的善恶之分,任何现实的人性都是在遗传因素的基础上,在社会环境中,人的主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人性的建构有决定意义。在西方现代心理学界,有三种典型代表:①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强调以人的本能解释人的全部和行为 ,是一种本能决定论或遗传决定论;②行为主义走向另一极端,否则天生本能,主张人的一切行为、本性均由后天习得,是刺激-反应的联结及其系统化,是一种反本能论或环境决定论;③人本主义心理学既反对本能决定论又反对习得论,主张人性是似本能的,即人的欲望或基本需要在某种可以觉察的程度上是先天的,但与此有关的行为或能力、认识或感情不一定是先天的,可能是后天经过学习或引导而获得或表现的。马斯洛认为,人性是人的全部属性的总括,似本能需要是人性的集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