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4日 消息:据江苏高院公众号消息,近日,江苏高院公布了一起因“AI换脸”技术引发的肖像权纠纷。
小林是某短视频平台的小网红,拥有一定数量的关注者,日常在平台上发布自己出镜的国风短视频。
被告公司运营了一款“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不特定用户可以通过该小程序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为照片中的人脸,从而形成脸部特征不同但其他内容与原视频相同的新视频。用户付费成为被告会员后,可以解锁全部视频模板并高清无水印导出新视频。
2021年6月,小林发布了一段短视频。视频中,小林身着古风汉服、带着完整的古风妆容出镜。之后不久,小林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发现了含有该短视频中外部形象的视频要素合成模板,通过该小程序,用户可以将视频中小林的脸完整替换为自己的脸,其他元素丝毫不变。小林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其肖像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被告辩称,“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的定位是工具收费,视频模板系用户自行上传且免费使用。同时,因为多个用户投诉,经平台审核,发现该账号已发布的服务未设置过滤违法、违规等不当信息内容的机制,案涉微信小程序于2022年10月因违反《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被封禁下架,运营时间短,盈利不足万元。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含有原告肖像的视频存储在“AI视频换脸”微信小程序中作为可供用户选择使用的合成视频要素模板,系利用“AI”信息技术手段编造或者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综合考量原告的网络知名度及商业价值等因素,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院表示,本案中,原告的身体形象因具有情节性的场景设计和特殊的肢体动作而具有可识别性,案涉微信小程序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将原告的面部形象与身体形象进行分解,使他人的面部形象得以嫁接在原告的身体形象上,构成了对原告身体形象所对应肖像权的侵害,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时,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后果以及对被侵权人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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