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元宇宙、NFT、数字藏品”等新型概念的兴起,一些不法平台、公司及个人开始以此为幌子诱导群众投资,群众描绘“抓住时机,早投资早受益”的新蓝图,达到非法集资目的。
根据我国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此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虚拟货币”投资陷阱具有典型特征
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部分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这些平台还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繁荣”假象。实际上,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这类不法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
2022 年底,深圳市检察院起诉的H数字交易所虚拟币诈骗系列案一审获判,该系列案共涉及近 1500 名被害人,被骗金额达2. 2 亿元人民币。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通过架设在境外的服务器,非法设立H数字交易所平台,并上线运营交易其自编自造的U币,号称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货币,实则为该平台非法发行的空气币,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和对价资本。
据北京打非办介绍,多数进行非法集资的平台与个人都不具备资质、无正当实体、收益与其承诺的汇报不匹配,资金安全无保障,其运作模式也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数字藏品”还是“数字圈套”?
由于行业领域的特殊性以及部分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备,数字藏品存在虚假宣传、投机操作、盗用版权、虚构价值、维权困难等市场乱象,并且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与日俱增,“数字藏品”引发的数字“圈套”越来越不容忽视。
近日,海南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未经许可或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开展经营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查处;对数字藏品平台以 “ 白名单 ”“定期回购 ”“ 现金奖励 ”等为噱头实施的诈骗犯罪、承诺数字藏品高额收益实则进行非法集资犯罪以及利用数字藏品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则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金蝶征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专家提醒,宣传“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此外,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呼吁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炒作新型金融投资领域的企业,充分查验筹资主体企业的背景信用,保持理性思考,仔细甄别非法集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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