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一款社交产品的良性自我发展过程中,不应受到太多公关技巧的裹挟,怀胎十月是个最忌加速的过程,外界干扰太多反而让找到精准种子用户难上加难,此时安心养胎最为重要。
其实好像腾讯和头条这次关于用户头像和昵称的事件已经被捋得比较清楚了。本质上,这又是一次头条在法理上站不住脚但在公关技巧上奉献出了教科书级别的操作案例。
1、腾讯告的是头条的多闪未经“直接”授权取用到了微信头像和昵称的这个“动作”违规了,法院暂时的裁定是让头条立即停止该行为;
2、头条把火力集中在“腾讯认为用户的资料都属于腾讯”这点上一顿胖揍,上来打的就是人民战争的正确节奏;
3、腾讯的公关一直是在向头条喊话的态度,而多闪的文案是对用户说话的语气(比如“我们觉得可以保留”),你说舆论上谁会赢?头条的操作有瑕疵,但公关水平又秒杀了腾讯,大概就是这样。说到底,现在的腾讯已经被头条(包括其它公关事件)给打怕了。腾讯本来家大业大,自认为地位崇高,始终看不上头条的路数,但真要打起来你穿着西装皮鞋怎么和人在泥塘里搏杀?关键是每次事情搞大后Pony经常会出来刷脸发声,一副帮底下人收拾烂摊子的慈祥模样(最近的见三表露露事件),其实这反而会让底下人在今后的具体操作中更加为难,一通上下左右东西南北的权衡后发个四不像的声明,要么是显得态度高傲了,要么显得解决办法不犀利。建议Pony像一鸣一样撒手别露脸了,让小弟们在台前卷起裤腿纵情撕一回吧。
另外关于这个用户隐私和基本权利的事情还是补充几句:
1、法理上,用户肯定有“隐私”,但实操上,用户的“隐私权”很难被全面保护;
2、如果你用的是杨超越的脸当头像,或者昵称叫易祥千玺的迷妹,你这套资料我怎么给你保护?但你不商用,别人也拿你没办法;
3、除了真人名字和照片的用户,你在网上的资料其实都没法被隐私保护,比如我叫柳胖胖,我又没注册过商标,别人用了我其实一点都没办法(好像提醒了我自己什么);
但实际上,这次撕逼依然是双方打着维护用户权益的旗号在相互争夺地盘的事件,谁胜谁负看看就好,到最后普通用户又能得到什么实际价值呢?
法律不断介入的后果更可能是恰恰相反的:未来用户会被更严厉的监管起来,注册的时候就不能乱用含有著名人物字眼的昵称和从影视剧里截屏的头像。
话说回来,我还是坚持认为,头条过分依赖公关的奇技淫巧,最终会害到的是多闪这个产品,也就是我昨天憋着上面的话没有说只发了下面这段话:
“无论如何,一款社交产品的良性自我发展过程中,不应受到太多公关技巧的裹挟,怀胎十月是个最忌加速的过程,外界干扰太多反而让找到精准种子用户难上加难,此时安心养胎最为重要。”
啊,我真正在乎的是产品本身啊。(据说从昨天多闪推送之后日活又大涨了,这对产品而言百害无益。)因为有一天,如果你彻底赢了腾讯,靠的是多闪这样的产品做成了,而不是靠的公关能力。话又说回来,如果一边真的是聪明善良,另一边真的是务实浪漫,头腾这场撕逼到底是怎么来的?你又站哪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