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阑夕
互联网有着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名为“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这项规则主要针对网络运营商(ICP)和网络服务商(ISP),强调前者对于后者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因人而异的收费方式。
(比如在中国,扮演网络运营商角色的,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长城宽带等企业,扮演网络服务商角色的,是新浪、腾讯、百度等企业。)
打个比方,网络运营商所提供的网络接入产品,就像是建造了一条高速公路,而网络服务商则是在这条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无论是奔驰,还是丰田,都以同样的价格缴纳过路费。
但是,网络运营商一直对这种规则不满,因为在它们看来,重型车辆对于公路承载能力的消耗,要大于轻型车辆,所以它们一直希望采取阶梯收费,不愿保持中立。但是网络服务商以及公众并不接受这种有些歧视味道的主张,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法律,目前也站在网络服务商这边。美国一家网络运营商CMCSA曾经因为连接到自己网络中的某些文件分享网站占据了大量带宽而降低了后者的网速,被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以“违背网络中立”为由进行了处罚。
然而,“网络中立”这项规则,并不见得在任何时候都不利于网络服务商,当竞争环境激烈时,如果网络服务商愿意支付额外的费用就能够让网络运营商在流量传输的速度上给予自己一定优待的话,资本后盾愈来愈大的网络服务商巨头也并非“冥顽不灵”。
Google是一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服务商,它一直是全球的流量消耗大户,很多网络运营商都希望对Google这种富户“抽以重税”,而Google则一贯奉行“网络中立”原则,拒绝被差异化对待。不过,以最近几年的表现来看,Google正在改变以往立场。
2008年,《华尔街日报》报道,Google在私下频频与美国主要的有线公司和电信公司等网络运营商谈判,以求在网速上获得优惠。Google随后做出了反驳,称自己与网络运营商接触,只是申请在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当中放置一些自己的私有服务器,当用户访问Google的某些高流量服务时——比如在Youtube观看视频——他们不必进入网络运营商的公共网络,直接通过Google部署的私有网络就能完成数据传输,这样网络运营商也轻松(避免了被Google这种流量大户过度消耗),Google也可以灵活的配置私有服务器,为用户实现比公共网络最好的用户体验。
显然,“网络中立”已经开始受到动摇,其适用性也遭到时间的质疑。
网络运营商反对“网络中立”的主张并非一无是处,毕竟,“管道化”的威胁困扰着全球所有的网络运营商,没有规则要求微软就只能提供操作系统而不许进入其他市场,也没有规则要求Google一辈子只做搜索不得涉足其他行业,凭什么就要有这么一条规则要求网络运营商永远只能安于流量管道的现状?
正值移动互联网方兴未艾,基于无线网络的网络运营商开始筹划改变“纯管道化”的角色定位,Google在去年与法国电信达成合作,以向后者额外付费的方式获取流量的优先级权限,这让“网络中立”进一步孤立于移动互联网之外。即使抛开保守的欧洲,在美国,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于今年年初否决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关于“网络中立”的一项立法申请,认为此类争端应当交由市场博弈来解决,任何机构不得享有外力介入形式的执法权。
中国相关政策的立场,其实在此时与美国十分接近。在去年“微信收费”愈演愈烈时,工信部部长苗圩也公开宣称“将市场的交给市场”是最好的平息争论的方法,相信商业智慧有能力在保持竞争的同时磨合出妥协的解决方案。
很快,“微信收费”被迅速搁置,网络运营商们启动了“去电信化”、力做“智能管道”的计划,有的主动进入OTT市场(中国电信和网易合作推出易信产品)、有的设法跻身应用分发的入口领域(中国移动名高举高打一个名为“MM”的移动应用市场)、有的与网络服务商深度合作探讨业务融合的可能性(广东联通与微信合作推出定制流量的套餐业务)。
哈耶克所说的“协调问题是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协调的失败能使市场经济达到更高程度的协调”,就是这个道理。当一刀切式的“收费”协调失败,竞争各方会自然寻求更为精细化的协调路线,并逐渐达到不同方向的妥协。
最新的一个案例是,QQ空间手机版与广东联通推行了“签到送流量”的活动,联通用户在QQ空间的活动中签到,可以换来一定流量的返还,“黄钻用户月最高峰可以有250M免费流量,普通用户可以有220M免费流量。”有消息称,此轮合作已经持续一个月,共有571万用户参与其中,共送出流量领取资格1.3亿M。
这是网络运营商和网络服务商在竞争之外仍然存在合作空间的证明,意图开拓移动疆土的QQ空间希望尽可能的降低用户使用自己服务的门槛(流量成本),而联通则希望捆绑畅销服务来获取新增用户,共同的利益带来了新的合作模式,双方共享同一条价值链,各施所长,各取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