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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潮姐 编辑|潮姐 配图|来自网络
为了免受法律的制裁,鲍毓明一直宣称自己与星星是情侣关系。近日星星公开否认了这种说法,获得网友的力挺。被鲍毓明“收养”时,星星还不到14岁,这么小的孩子,能知道什么叫爱情吗?
当流氓有文化
鲍毓明不愧是熟读法律条文的金牌律师,极其懂得钻法律的空子。
法律规定,和14周岁以下的**发生性关系,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一律算强奸。于是鲍毓明就专门等到星星年满14周岁后,才对她施暴;
法律又规定,和14周岁以上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只需取得对方的同意,便不算强奸。于是鲍毓明放出几段星星主动要求他去看她的录音,不承认“强迫”行为的存在;
法律还规定,如果双方在身份上存在不对等,比如老师和学生、父亲和女儿,即使对方同意仍算强奸。于是鲍毓明否认领养,卯足了劲把他和星星的关系往恋爱上扯。
对于鲍毓明的说法,星星极不认同。她向媒体坚称,自己与鲍毓明绝非恋爱关系,并且在2015年年底就遭遇了性侵。同时还控诉鲍毓明对她进行控制,给她**。
舆论普遍认为:一个未满14岁的孩子,不会真正“爱”上鲍毓明。
爱情的偏差定义
爱情和喜欢是不一样的。
星星也许会因为鲍毓明给她提供一个所谓的“家”、给她买过衣服零食、对她有过一些别有目的的关怀,从而被误导“喜欢”上鲍毓明给予她的“父爱”,但强行说她对鲍毓明产生了爱情,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首先,14的孩子大脑发育都未完成,她没有爱情的概念。为什么和14岁以下的**发生性关系一律算强奸?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三观一片混沌,既不懂爱,也不懂性,需要被保护。
其次,年纪小的孩子容易被灌输不正确的观念。如果你持续性地告诉一个14岁的孩子给她买糖就是爱她、和“爸爸”接吻很正常,潜移默化之下,她真的会接受这一套观念。
最后,就算星星早熟、春心萌动,也大概率不会爱上年纪足够当她爸的鲍毓明。鲍毓明身上吸引人的特性:稳重、聪慧、成熟、有规划,都是14岁女孩难以感受到的。
自欺欺人的爱
即使星星主动站出来,公开表示:“对,我就是爱上了鲍毓明!”这同样也是不可信的。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对“爱上性侵自己的人”这种行为做了详细的剖析,作者林奕含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读者:当她被自己崇拜、信任的老师玷污之后,内心无比痛苦和困惑。为了缓解这种痛苦,她不得不欺骗自己这是“爱情”。
只有说服自己这是“爱情”,才能将老师/养父对自己做的事合理化。心理学上还有一个概念叫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专指这种受害者爱上加害者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鲍毓明可以声称他和星星是爱情,法律不会去定义什么叫爱情。但从道德上来看,别说14岁女孩和40岁男人之间有爱情,人们甚至不相信17岁未成年和40岁男人之间会有真正的爱情。
虽然大家平时都在调侃“她还是个孩子啊”这句话,但14岁的星星,真的还只是个孩子。
(图片来自网络,请作者与本号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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