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遭到明星两次起诉?
近日,用户李先生向果酱妹爆料称,他的一篇文章因为使用了演员周冬雨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遭到了其代理律师所的起诉,且均被索赔 16 万元。
该公众号使用周冬雨照片的文章为去年 9 月份发布的一篇电商产品推文,在自家公众号和合作公众号同时发布,最初只是自己的公众号遭到起诉,然而后来合作公众号也因该文章被控侵犯肖像权,案件目前仍在处理当中。
▲该用户提供的侵权文案截图
据李先生表示,自家公众号和合作公众号在 2018 年 10 月份同时收到了来自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当下就对涉事文章进行了删除。
但是时逾半年以上,双方公众号在今年 7 月份和 8 月份分别接到周冬雨代理律所的起诉函,并且索赔 16 万元。
一篇文章在不同公众号被接连起诉,李先生称,“我的文章只有 200 个阅读,而且在两个公众号中都没卖出一件产品,却被索赔如此大的金额,真的合理吗?”。
一篇文章, 200 个阅读,两个公众号分别被索赔 16 万元,尽管李先生意识到涉事文章是侵权行为,但是面对如此大的赔款金额他依然不能释怀。
但是依据以往明星状告自媒体侵权“一打一个准”的惯例,该公众号此次估计也难逃被迫赔款的命运。
近年来,明星起诉自媒体名誉、肖像权侵权胜诉的新闻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的视野,而那些动辄上万元乃至百万元的赔款金额也经常让旁观的自媒体人捏了把冷汗。
果酱妹翻阅了许多起明星状告自媒体侵权的案件,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由同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毫不夸张地说,90%的明星律师函都是由这家律所发出的。
据果酱妹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就人身维权委托该律所代理的名人明星就包括:李小璐、刘翔、李冰冰、张艺兴、范冰冰、井柏然、周迅、葛优、鹿晗、任贤齐、王一博、杨颖、林俊杰、白宇、刘涛、钟汉良、吴亦凡等。
不少公众号运营者也称曾经收到过来自北京星权律所的律师函。
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在文章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明星照片。
虽然部分在及时删文后逃过了赔款的命运,但是作为被告方,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都应该多留个心眼。毕竟一纸诉讼,在一开始就理亏的侵权方很可能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借助名人效应赚到的钱连诉讼费都不够的事情时有发生。
明星照片处处都是坑
媒体、商家是明星肖像维权律师函的“常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他们的许多行为都游走在明星肖像侵权的陷阱边缘,风一吹,便坠落罚款的大坑。
1、使用明星肖像作为配图
明星照片、影视剧照以及明星表情包是自媒体最常用的编辑素材,也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去年 7 月份马伊琍以侵犯肖像权及姓名权的名义将上海某传媒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该公司旗下公众号未经允许擅用其姓名作为标题、剧照作为文章配图,并在文中附上整形外科医院及声优课程的宣传广告,最终被判侵犯肖像权罪名成立(姓名权不成立),赔偿 4 万元。
在此案中,该公众号虽无直接利用马伊琍的剧照进行宣传,但是文中附加的广告是判决的关键,在未经允许使用照片的情况下,具有试图借助马伊琍的知名度来宣传营利性服务的嫌疑,最终被判侵权,
表情包和配图一样,经常成为公众号文章增色的灵魂所在,尤其明星表情包,是许多编辑爱不释手的吸粉利器,但是用图一时爽,赔钱火葬场。
2017 年,知名自媒体广告人姜茶茶曾经发布过一篇标题为《去年用葛优躺表情包的品牌公众号,今年全被告了……》的文章,里面讲到某品牌公众号因用了“葛优躺”的表情包被索赔 8 万元。虽然事实的真假无法直接断定,但是葛优状告自媒体侵权使用表情包确有先例。
2016 年,“艺龙旅行网”因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以“葛优躺”为配图的酒店业务信息,被索赔 40 万元,该条微博被转发 4 次,评论 4 次,点赞 11 次,最终被判赔偿 7 万元并公开致歉。
2、用明星肖像打广告
商家利用明星照片进行产品宣传是常有的事,或是配合宣传文稿、或是直接将照片印在产品物料分发,试图给消费者营造一种品牌与该明星存在合作关系的假象。
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范冰冰的委托下对部分网络用户擅用其肖像作为某分销产品的宣传推广作出警告,要求赔礼道歉。
无独有偶,四个月前,演员刘涛也曾因为某护肤品牌分销商在公众号、小红书等网络平台擅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对涉事人员发出警告。
诸如此类的案例还有许多,它们就像烧不尽的野火,在明星看不见的角落,悄悄谋利。
3、明星“被代言”赔偿金额最高
在所有明星控告肖像侵权的案子里,明星“被代言”的判决最重,相比于试图混淆消费者视线,部分品牌未经允许直接官宣明星为其代言人的罚款均在百万以上。
今年 11 月份,吴亦凡控告广州某茶饮品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实体店、官网、公众号、官方微博中使用其大幅照片用作广告代言,侵犯了其肖像权,法院判决该公司赔款 200 万元。
据悉,这是北京海淀法院近年来在肖像权纠纷案中判赔额度最高的案件。决案重点是该公司的广告宣传将吴亦凡作为商业代言人推荐其品牌及产品,再加上吴亦凡的肖像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综合之下罚款自然高企。
相似案件下还有今年 7 月份判决的杨颖(Angelababy)状告杭州某餐饮公司在官方公众号和微博上发布以其肖像为主体的宣传海报,并宣称已与其签订合作关系,肖像权和姓名权遭到侵犯,杨颖方索赔 100 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该主张成立。
对比单纯使用照片几万元的罚款,明星“被代言”动辄上百万的赔款数额就显得更为惊人。
自媒体和商家为了流量利益频打擦边球,法律意识的缺失让他们常常踩坑,而且一旦被盯上,就只能做好打开钱包的准备。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