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开出垃圾分类处罚第一单,这也是《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开出的第一张垃圾分类罚单,被罚的是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该超市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被立案调查并罚款 9000 元。
检查中发现,丰台区物美超市大成路店售卖水果的区域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腐烂水果、水果皮等厨余垃圾,也有水果外包装如塑料袋、纸盒等其他垃圾,但现场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前期属地城管执法队已经到该超市多次进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告知。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对该超市处 9000 元罚款。这是北京市新《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张处罚罚单。
据悉,5 月 11 日至 12 日,城管执法系统已立案 144 起,处罚金额共计 22 万余元。处罚主要涉及餐馆、酒店、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商场超市、物业等,其中餐馆、酒店以及企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相对较为突出,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按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收集贮存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