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决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从今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条例明确,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外卖平台默认“不勾选=不需要”模式,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同时,违反规定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管理条例还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北京市开展经营活动,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违规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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