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2月3日 消息:2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葛优与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葛优方面诉称,自己系知名演员,被告于2016年7月12日在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发布了标题为“【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大手牵小手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九日游”的广告语和宣传海报、联系方式、品牌logo等商业宣传信息,旨在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旅游服务的目的。
葛优方面表示,被告此举具有非常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使原告蒙受公众的诸多误解。被告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上述,原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对此,葛优方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维权成本等合理开支10000元,以上共计16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对此,法院认为,康辉旅行社未经葛优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葛优的多张肖像,借“葛优躺”的网络热度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并配有广告宣传语、联系电话等商业宣传信息,具有商业使用性质,构成了对葛优肖像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40000元、公证费346元,共计40346元,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微信号:×××)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驳回原告葛优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