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字节秋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相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原告为抖音旗下三公司,被告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该案将于2月21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外,抖音视界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重庆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将于2月22日二审开庭,审理法院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眼查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布。裁定书显示,法院立案后,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准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据了解,此前抖音与腾讯也产生过诉讼纠纷,2021年2月2日,抖音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不过这场诉讼最终以抖音撤诉收尾。这也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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