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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收房产税,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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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发布了关于缴纳上海市2016年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称“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同时开通了网上缴纳指定平台付费通网站的2016年度房产税查缴系统,纳税人只需登录上海付费通网站(www.shfft.com )或付费通APP,即可轻松查缴2016年度个人房产税税额。除此之外,2015年度以前的逾期房产税滞纳金也可在付费通平台缴纳。

  新增不动产证查询缴纳功能

  此前,纳税人只要登录付费通平台输入房地产权证号及产权人之一的证件号即可进行应税查缴,但自今年10月8日起,上海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该制度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因此,今年的房产税的查缴方式新增了不动产证查缴功能。纳税人登录付费通平台后,输入房地产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号均可进行应税查缴。同时,纳税人可以使用任意银行卡、付费通卡、付费宝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网上房产税缴纳。

  应税人数上升网上缴费更便捷

  专业人士预估,综合今年楼市的情况,今年应税住宅套数及应税人群数量依然呈上升趋势,为避免线下缴纳网点年底前拥挤排队,建议纳税人选择网上渠道进行查缴个人住房房产税。

  据介绍,今年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渠道仍为付费通、指定银行和税务专窗,而付费通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唯一指定的个人房产税网上纳税渠道。

  通过网络渠道缴税不仅可以避开税务大厅现场拥挤的人流高峰,免去排队、携带证件原件的麻烦,还可以获取免费邮寄缴税凭证。因事务繁忙、遗忘等原因而产生房产税滞纳金的纳税人,也可通过网上渠道及时补缴2015年度前的房产税及相应滞纳金,有效避免对个人征信的不良影响。

  催缴不交者将计入诚信系统

  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管理。

  关于付费通

  付费通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市民家庭提供安全、便捷的一站式电子账单查询及支付服务。目前,付费通支持水、电、燃气、手机、固话、宽带、有线电视、个人住房房产税、交通罚没款等多种家庭费用的查缴。

  截止2016年上半年,付费通已为上海1/3家庭提供了账单服务,其注册用户数突破675万,EBPP平台实现8.5亿笔,年账单交易金额约100亿元。

  上海市房产税如何缴纳?

  一、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所需材料

  1. 自有房产:身份证、房产证。

  2. 租赁房屋:自己身份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协议以及付款证明。

  二、上海市房产税缴纳地点

  1.税务专窗:上海市各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专窗或税务局办税服务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

  2.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邮政储蓄银行。

  

  三、上海市房产税缴纳流程

  1.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

  2.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3.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4.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5.此外,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问: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一)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五、问: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答: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问: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答:(一)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在付费通网站缴税时选择相关需求选项,或在银行缴税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2.未采取上述方式的,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三种方式之一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3.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八、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一、问: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 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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