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7月份开始执行的社保缴费基数较去年相比再次上调,从目前已公布社保缴费基数的省市看,上调幅度在6.2%到12%之间。
虽说缴费基数的上调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衡量标准,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省份是按照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调整指标,这其中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如此执行下去,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对私营单位的影响必将大于非私营单位。
这就理解了为何在连年上涨的社保基数下以及缴纳完十余种税款后,税负之痛总会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家心中迈不过去的那道坎。
早在16年关于福耀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投资10亿元在美国建汽车玻璃厂的新闻就曾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当时在国内外引发了强烈反响。
究其原因不过是相对于中国大陆,在美国生产汽车玻璃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曹德旺表示,中国制造业的综合税负率比美国高了35%,在美国生产夹层玻璃成本比中国高4倍多,但总利润还是会多10%。
曹德旺称,“除了人力,中国什么都比美国贵”,并特别指出,中国制造业的成本太高,其综合税务比美国高35%,认为这是中国“现在制造业踟蹰不前”的原因之一。
此言论一出,便将中国企业税负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随后,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在其“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研究课题成果发布会”上更是直言,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费负担过高,过高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死亡,相应的税率或可以叫“死亡税率”。
于是“死亡税率”的提法,也得到了众多民营企业家的呼应。
三全创始人陈泽民呼吁国家能够关注到这个问题,不能再雪上加霜了,如果好企业被拖垮了,经济社会发展就没有了后劲和动力,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则呼吁国家要有积极支持财政政策,对一些高新产业要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对于该被淘汰的企业,不要盲目贷款,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适当降低贷款的利率。
包括任泽平后来也出了一份报告,叫《中美税负对比:中国税负较重,减税降成本》,这份报告里指出:中国企业的总税率远远高于美国的总税率,2016年中国为70%,美国为44%。
企业税负问题一直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随着近日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对企业税负这一问题的讨论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一涨再涨的社保基数
社保基数是指员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的计算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就是员工每月需要出资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金额。
一般而言,这一部分是由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标准。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2018年社保缴费工资的基数为8467元,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定为25401元,即上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467元)的300%。这一数字对比2016年的7706元上涨了8.99%,增长了近9个百分点。
我们假设北京某企业员工的税前工资是10000元,扣除22.2%的“五险一金”2223元,按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每月能够拿到手的工资是7454元;
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为43.5%,即需缴纳约4350元,那么企业的实际支出就是14350元,几乎是个人到手金额的两倍;
这就意味着企业和员工合计支付的“五险一金”比例高达65.7%,缴纳的金额为6573元,相当于税后工资7454元的88%。
刘汉元
此前,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就以指出,目前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比例过高、负担过重,不但影响了我国企业持续发展,也制约了员工薪酬增长。
刘汉元强调,近年来各地社保缴费基准每年都达到10%以上的刚性增长,超过了大多数企业盈利增长的速度。过高的企业税负和社保费率已经让企业倍感压力,而缴费基数的刚性增长带来的用人成本攀升,更是给企业的发展雪上加霜。
而且,高费基加高费率,使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感到负担沉重,难以承受。除了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和员工不愿参保外,更严重是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阻碍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的提高,导致企业员工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影响企业的用工制度。
于是为了避免为更多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些企业热衷于大量雇佣劳务派遣人员,甚至将长期用工“短工化”,这些做法都会对稳定的用工制度产生消极的影响,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和员工本身。
雪上加霜的统一征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就意味着工资有多少就要上多少社保和个税!
过去,个税和社保是由税务和社保两个部门分别征收,单位在向社保部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私下搞点小动作是很常见的,“低缴”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就是说,虽然每个人的工资条上,每月都会被扣掉一部分社保费用,但很多企业并未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进行缴费,大都是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进行缴费,而改革之后这种操作就没有多少空间了。
毕竟之前税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个税的工资比对起来有困难!现在个税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对困难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虽说此举保证了企业员工养老待遇的提高和各地养老金的积累,但对于一批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会是用工成本的再一次提高。
这次我们以月薪一万元的上海员工为例,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下限为4279元,按照该基数需要缴纳的五险金额为449元{4279*(8%+2%+0.5%)},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后,需要按照1万元的实际工资进行缴纳,也就是1050元{10000*(8%+2%+0.5%)},前后相差近601元。
人社部数据显示,目前“五险”的企业负担为28.25%,也就是说,企业的前后差距会更大。
看来“老板比你想象中更难,比你想象中给你的更多”此话将不再是鸡汤,而是事实了。
社保费率高,企业盼减负
其实近年来,企业所面临的人力成本过高问题已经饱受诟病。
此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包括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个人已经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了工资的40%。
2016年虽然调整了部分险种的缴费费率,但下降幅度并不大,例如缴费占最大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降到19%,只下降了一个百分点,还是让企业觉得降低比例太少,减负作用有限。
“现在经济形势不好,企业本来就挺困难的,以前把社保做低了,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企业算工资,一般说的都是税前的,可员工算工资,一般都是指实际拿到手的。
假如一个员工到手的工资有一万多,那企业实际付出的可远远不止这个数,大概要一万六七的样子,很大一部分都是税、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的费用。现在缺人缺得厉害,却不敢招人,就是因为人力成本实在太高了,招不起、不敢招。”
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经理李先生表示,大家当然希望所有的事情都能合规合法,企业也不用冒着被查的风险,但希望政府部门也能体谅一下企业的难处,减轻一下企业的负担。
小微企业是市场活力的重要组成,我们应当重视它们的声音,切实减轻它们的负担。
几点办法
今年两会期间,针对以上问题,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便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主要有以下三点:
1.建议科学调整缴费标准,降低社保缴纳比例。
他建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社保缴费比率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修订,综合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确定公平合理的缴费比率。
比如,按目前的社保收入增速及老龄化趋势,预计我国在2030年会出现真正的社保缺口,建议利用好这段时间差,在有养老基金结余的地区,通过不同手段,迅速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缴费砍掉一半,从现在的20%降到10%,向西方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靠拢;
个人缴费比例同样适当下调,阶段性维持10年左右时间,此后视情况考虑是否尝试性恢复。
在全球一体化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有助于减轻我国企业负担,提升企业全球竞争力。
此外,降低社保缴费比后,还能激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积极参加社保,企业也无必要再冒着风险去逃费,社保收入也能随之增加。
2.建议增加各级财政中的社会保障支出。
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我国财政支出的12%-14%,低于我国社保“十二五”规划中要求各级财政将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提高到25%左右的目标,更远低于西方国家30%至50%的比例。
因此,他提出从增进国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体现政府责任担当的角度出发,建议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将社会保障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增加到20%左右。
按2017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亿元计算,社会保障支出将提升至4万亿元左右,增加的1.5万亿元资金基本可以填补将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0%出现的缺口,有效降低企业负担。
3.建议直接划转国有资本经营利润的一部分充实社保基金。
由于过去国企实行低工资制,但员工不用缴纳社保,被压低的那部分工资变成了企业利润,成为了国有资本,一般认为现有的庞大国有资本中就含有过去员工的社保资金在内。
为能更好体现社会公平,补回历史欠下的旧账,理应用国有资本去弥补社保缺口,同时也让全国人民共同享受到发展红利。
因此,刘汉元代表建议每年直接划转20%-30%的国有资本经营利润到社保基金。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国有资本实现利润总额2.89万亿元,如划拨20%-30%,将为社保基金补充5700-8600亿元的资金,进一步减轻社保资金压力。
谢经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则建议,社保费率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时作出调整,在经济好的时候,可以有比较高的比率。
但在企业发展困难时,可以降一些比率,“一方面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增加劳动者当前的收入,提高消费比例。”
此外,他还提出,在确定社保缴费基数时,应充分考虑小微企业的情况。一般小微企业实际工资比社平工资要低。如果小微企业按社平工资缴纳社保,负担更重,占比更高。“所以我们建议对小微企业来讲,应以企业实际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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