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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摊上事了:证监局出手全因口无遮拦

 没想到,就在A股休市准备过年的时候,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却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广东证监局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

  2月1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公布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称她在格力电器的股东大会上公布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内容如下:

  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董明珠:

  经查,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董事长,在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间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月31日

“祸从口出” 提前披露格力业绩预告

  时间回到1月16日的格力股东大会上,当天,董明珠表示:2018年,我们预告要实现2000亿的营收。我担任两届,实现销售收入9209.8亿元。此后有股东问到2018年实现多少净利润,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税后净利润260亿以上。

  但是此举引发市场质疑,涉嫌违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较260亿误差较大,那涉嫌误导,如果260亿差不多,那涉嫌提前透露内幕消息。

  面对市场关于董明珠是否涉嫌信批违规的质疑,格力电器反应迅速,公司董秘望靖东在当天的股东大会现场解释称,在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消息时,股市已经休市,所以不构成信披违规。格力电器亦在当晚迅速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公司实现营收2000亿-2010亿元,实现净利润260亿-270亿元。

  深交所此前也发过问询函

  格力电器在1月17日晚间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问询函称: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问询函还称,格力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提醒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诚信勤勉,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按照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的说法,董明珠透露公司2018年业绩的时候股市已经休市,且当天晚间格力电器就披露了业绩预告,那么在此阶段,投资者无法进行股市交易,按常理也不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亦无法根据董明珠提前披露的业绩消息进行内幕交易。

  不过,即使没有因此让投资者遭受损失,或者导致内幕交易行为,但是提前披露业绩的行为,确实违背了相关规定。

  如何看待这件事?

  上市公司高管不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泄露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是在股东大会上对股东说是否可以呢?

  显然,按照规则也是不允许的,《深交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5.1.22上就有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违规的核心就是有违“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首先不是所有股东都会参加股东大会。

  其次,董明珠的表述还存在误导嫌疑,因为表述不准确,“260亿元以上,上面的空间还有多大?270亿元也是260亿元以上,280亿元也是260亿元以上,真实业绩如果低于260亿元怎么办?”这些都是会对投资者造成影响的,如此不准确的表述,也是不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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