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
新广告法有哪些重要修订?对各方法律责任做了哪些强化?监管方式如何转变?记者24日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
保健食品禁止代言
现行广告法仅规定了药品等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已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新广告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农药、兽药、饲料、酒类、招商、教育培训等多种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要求。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近年来,医药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药品广告及宣传,其虚假程度尤为严重。
对此,新广告法重拳出击,明确要求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产生混淆的用语。
公交、户外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针对当前母乳代用品市场存在的乱象,新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幼儿乳制品、饮料或其他食品广告。
此外,新广告法还明确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明星代言违法成本加大
新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广告监管机构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做了界定。
近年来,一些广告主为了推销商品,对产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一些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背广告审查职责,甚至默许放任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对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进行广告发布登记,明确了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管理责任,可以暂停违规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广告不能想接就接,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得到强化,代言活动也将更加严格规范。”张茅说,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曾经为虚假广告代言的人,三年之内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张茅表示,现行广告法出台的时候,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还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不知。如今,网络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已成为广告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广告法增加了对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广告活动规范,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
作为广告活动的监管者,新广告法增加并明确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责,包括建立广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违法广告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示,受理投诉举报并作出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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