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从多个方面提出疫情期间就业工作举措。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方面,通知指出,将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
比如,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组织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比如,将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
同时,还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此外,还将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就业指导方面,人社部等要求,暂停各类线下招聘活动,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大力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
通知称,要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并通过余缺调剂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通知还指出,将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将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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