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个体户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 、 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3 、 职业状况证明:( 1 )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 2 )离、退休证(原件)( 3 )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 4 )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 5 )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 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
4 、从业人员及职业状况证明
5 、经营场地证明:( 1 )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 )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 )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间大约是3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