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8年的11月22日,整个美国因为一档电视节目而震动了。
这是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在自己著名的一档节目《60分钟》播出的一卷录像带。(还记得我之前写过的“江南案”吗?“白狼”张安乐当时选择曝光证据而上的节目,也是这个)
这卷没有经过任何剪辑的录像带,全程记录了一个叫杰克·科沃基恩的医生,帮助一位叫托马斯的52岁肌肉萎缩症患者进行“安乐死”的全过程。
而且,这是一场所谓的“积极安乐死”——科沃基恩亲自将致命的液体导入了托马斯的体内。
这期的电视节目顿时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总部和下属电视台的每一部电话都被观众给打爆了,各种观众的质问、指责乃至怒骂纷涌而来,甚至连哥伦比亚自己旗下的6家子公司,都拒绝播放这期节目。
第二天,杰克·科沃基恩就坦然地走进了密歇根州的警察局——他自首了。
随后,他就被指控犯有一级谋杀罪。
但,作为美国第一个倡议“安乐死”合法化的医生,杰克早已不是他第一次被指控了。
杰克·科沃基恩
2:
1928年5月26日,杰克出生在密歇根州的庞蒂克,父母都是移民到美国的。
杰克的家庭是虔诚的基督教家庭,但他的想法却总是与大家格格不入——每周家庭做礼拜的时候,他总是要和大人辩论“上帝是否存在”。所以,从12岁开始,他索性就不去参加礼拜了。
杰克一开始读的是机械专业,后来转学医。在学医的时候,他经常在课堂上提出各种尖锐的问题,和老师激烈争辩。他曾经写过一篇论文,论述是否可以推行这样一个法律:在征得死囚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他进行全身麻醉,然后进行活体解剖实验。
作为一名军医,杰克参加了朝鲜战争,从战场回来之后,他开始专心研究一门新的技术:如何从刚刚死去的尸体身上抽出新鲜血液,注入活人体内——他把自己作为实验体,结果感染了丙肝。
杰克的画作《瘫痪》。杰克同时还是爵士乐演奏家和作曲家,发行过很多自己的CD。
而有一件事,其实是始终贯穿杰克回忆的,那就是从童年开始,他就看到母亲饱受病痛折磨,每每痛苦地想死去,却又被救了回来。
这个段经历对杰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在他行医之后,开始渐渐形成了一个自己的观点:
每个人都有死去的权利。
3:
1980年,52岁的杰克开始将自己的想法形成观点和理论。
杰克开始在德国一家名为《医药与法律》的期刊上,撰写一系列关于“安乐死”伦理的文章。
1987年,59岁的杰克,又开始把理论慢慢付诸行动——
他在底特律的一家报纸上刊登了广告,声称他作为一个医生,可以为晚期患者提供“死亡咨询”。
他的宣传标语是:有尊严的死亡(death with dignity)。
刊登广告后,面对不断打来的咨询电话,杰克才意识到:有这样需求的痛苦患者,真的很多。
1990年,杰克真的等到了第一个正式请求他“协助自杀”的人。
那位病人,叫做珍妮特·阿德金斯(Janet Adkins),54岁,是位女士。珍妮特1989年被确认患了阿茨海默症,她受不了自己会进入“谁都不认识”和“什么都不记得”的状态,所以请求杰克协助她提前离开这个世界。
杰克是通过一个自制的“安乐死”设备,帮助珍妮特离开这个世界的。
他自己制作了一个架子,上面可以悬挂三个注射筒,一个放生理盐水,一个放硫喷妥钠(一种快速起效的短效全身麻醉剂),还有一个,就是放致死的氯化钾混合物(让心脏立刻停止跳动)。
杰克和他自制的仪器。他称这个仪器为Thanatron——来源于希腊神话中的死神桑那托斯Thanatos
杰克的责任,是通过静脉注射的方式帮助病患和他的那个“安乐死”设备连接在一起,然后由病患自己控制一个拉环,拉动开关,液体开始释放——是的,他没有动手杀人。
珍妮特成功“安乐死”后不久,杰克就被警方逮捕。由于密歇根州没有“协助自杀罪”,所以他被以“谋杀罪”指控。
毫无疑问,杰克没有动手杀人,证据不足,他随后就被无罪释放。
4:
在协助第一个病患自杀后,杰克就被吊销了行医执照。
但是,“有一个医生可以帮助我解脱痛苦”这个消息,很快就在相关人群中流传了起来。
杰克开始频繁接到电话,都是各类绝症的病患或他的亲属打来的——希望他能帮助自己结束他们认为毫无意义的生命。
由于没有行医执照就无法得到相关药品,所以杰克开始改变方法,比如通过在病患头上罩一个头罩并导入一氧化碳,帮助病患实现心愿——当然,最后打开阀门的那一步,还是要有病人自己来做。
由于缺乏场地(杰克的住宅经常被宗教主义者和抗议示威者包围),他尝试在仓库、车内、汽车旅馆等多个地方协助病患自杀。
从1990年到1998年,大约有130多名绝症病患,在杰克的协助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1992年,杰克·凯沃基安和他的一位病苏珊·威廉姆斯人(SusanWilliams)。每次协助病患自杀前,他都会先录像。
杰克的行为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一方面,一群人坚决拥护杰克的行为,这批人往往都是绝症病患本人和他们的家属,但更多的人,强烈指责杰克是在“草菅人命”,认为他没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死亡。
在这个过程中,杰克曾被四次起诉。一位叫费里·费格尔的律师站了出来,主动愿意无偿为杰克辩护。
杰克和他的律师一起,站在那个“机器”面前。
尽管密歇根州后来也有了关于“协助自杀罪”的立法,但在每次审判开庭时,杰克的律师都会播放事先录制的病患自愿要求被“安乐死”的录像,而病患的家属也都会到庭作证,声泪俱下,表示这一切都是自愿的。
四次起诉,杰克三次被无罪释放,一次被判指控无效。
法律,似乎管不到杰克这样的行为。
但是,杰克还想要得到更多。
5:
1998年9月17日,杰克协助了肌肉萎缩症患者托马斯进行“安乐死”。
与以往不同的是,杰克这次亲手完成了注射——全程录像。然后,杰克把录像带寄给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60分钟》节目。
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杰克为什么要那么做?
因为他要通过自己走上法庭,向美国乃至全世界宣传自己的理念,并且让美国通过法律来保障:
第一,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死亡。
第二,死亡不是犯罪。
但是,杰克此时的处境,和原来已经大不相同。
首先,那位叫费里·费格尔的律师已经不再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了,不仅如此,因为费格尔为杰克辩护也跟着名声大振,他宣布参选州长。参选之后,他立刻向公众表态:他不赞成“安乐死”。
其次,随着经杰克手“安乐死”的人越来越多,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对他。
反对杰克的示威者
面临第五次指控,杰克决定自己为自己辩护(只是请了一位大学的法学教授做顾问)。
但是,他法律经验(或者说是技巧)不足的弊病很快显露出来。
检方这次没有以“协助自杀罪”起诉他,而是起诉他“谋杀罪”——和当年第一次起诉杰克“谋杀罪”不同,这一次,杰克是亲手完成了注射。这个过程在录像带里交代得清清楚楚,杰克也没打算抵赖。
更重要的是,如果是控告“谋杀罪”的话,死者的家属,是不能出庭作证的——这一招,彻底杜绝了死者家属感动陪审团的机会。
但当时杰克如果反应得当的话,可以以“病患的妻子和弟弟都在现场目睹了这场‘谋杀’”为理由,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但是他没有想到那么做,他只是反复强调,他是在提供一种“医疗服务”。
所以,几乎没有悬念地,杰克这次被判处有罪——“二级谋杀”(非蓄意)罪名成立,入狱10~25年。
根据美联社的一份调查显示,40%参与调查的美国人认为杰克应该入狱,7%的人表示中立,有53%的人,认为杰克不应该被判刑。
杰克最终在服刑到8年半的时候,因肺炎而被假释出狱。
出狱之后,杰克通过各种演讲,论文,继续呼吁“安乐死”合法化。
2011年6月3日,杰克病逝,享年83岁。
6:
2000年,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安乐死”合法化立法的国家。
但同时,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如果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时至今日,“安乐死”即便在荷兰已经合法,但依旧有很多争论和值得改进的地方。
2002年,比利时跟随荷兰步伐,宣布18岁以上的国民有权选择“安乐死”,12年后,比利时宣布取消年龄限制,成为世界上首个对“安乐死”不设年龄限制的国家。
不过,除了少数国家外,大多数欧洲国家目前还没有将“安乐死”合法化。
根据美国的无党派投票网站 “ISaidWith” 截至到昨天的数据显示,英国国民对“安乐死”的态度。不过英国目前没有立法。
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华盛顿州允许“安乐死”的法律自2009年3月5日生效,规定:
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如果剩下的时间不到6个月,可以要求医生对其实施安乐死;
要求安乐死的病人必须年满18岁,有行为能力并是该州居民;
病人必须提出两次口头申请,间隔15天,并在有两名见证人的情况下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一名见证人不能是病人的亲属、继承人、负责治疗的医生或与申请者所住医院相关的人;
开致命性处方或实施安乐死的医生还必须向州卫生部门提交记录的复印件,州卫生部门就法律的实施情况撰写年度报告。
是的,即便“安乐死”合法化,但要完善的规定和制度,还有很多。
截止到昨天, “ISaidWith”网站上美国人对“安乐死”的态度投票
7:
那么,中国是如何对待“安乐死”的呢?
1986年6月23日,在陕西省汉中市传染病医院,一名叫夏素文的患者因肝硬化晚期腹胀伴严重腹水被送入医院。
在住院期间,夏素文呻吟不止,惊叫不安,用头碰床头,坐卧不宁,尿也尿不出来。6月28日,夏素文的儿子和女儿跪在地上,对医生蒲连升说:“求您了大夫!让我妈早点儿走吧!别再让她受苦了!”
蒲连升在最初的拒绝后,最终开了“复方冬眠灵100毫克”的处方,家属在“要求安乐死”的处方上签字。6月29日凌晨,夏素文服药后去世。
随后,夏素文的儿子和医生蒲连升被捕,被指控“故意杀人”。两人在狱中一直被关押到1991年4月6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蒲连升、王明成二人无罪释放。
这就是著名的“中国安乐死第一案”。
蒲连升出狱后的自白是:
“我认为我是冤枉的,我作为一个医生,在我医生范围之内,尽我医生的职责,减轻病人的痛苦,何罪之有,往事不堪回首。”
蒲连升在2001年接受了央视的采访
自1994年开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但到目前为止,还只是在进行相关讨论中。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
尽管在各地可能存在很多悄悄或消极的手段,但“安乐死”目前在中国仍属于违法。
【馒头说】
2010年,美国HBO上映了剧情电影《死亡医生》(英文名字叫:“You don""t know Jack”)。
这部电影,完全就是根据杰克·科沃基恩的生平事迹改编的,扮演杰克的,是阿尔帕奇诺——我推荐大家有兴趣可以看一下,他演得非常棒。
最后一刻到来前,那位老人握着身边的的妻子的手:
“谢谢你给我精彩的一生……”
妻子含着泪回答他:
“你真的很勇敢……”
然后两个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不断说着“我爱你”。
那一刻,我真的觉得,这个老人和他妻子的选择,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镜头随后又扫到老人家中桌子上的那些相框,那是老人年轻时当兵的照片,那一张张洋溢着青春和阳光的笑脸……然后,老人的头忽然重重倒向一边,死了。
妻子握着他的手,痛哭失声。
在那一刻,我又瞬间觉得,剥夺他人的生命,真的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
所以,对待“安乐死”这个问题,真的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医生而言,每一位医者都视“希波克拉底誓言”为自己的从业准则,但面对眼前身陷无尽痛苦,已没有生存可能的病患,又怎样理解那句:“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
对立法者而言,诚然,每一个人都有决定自己生命的权利,旁人也没有资格要求他人继续忍受痛苦和折磨。但是,如果“安乐死”这个闸门一旦全面开禁,又怎么能避免各种“谋杀”假借“自愿”之名而堂而皇之出现呢?
根据《底特律自由报》的报道,60%接受杰克协助的病人并不算是癌症晚期,甚至至少有13个人并没有说自己很痛苦。至少有19个病人在和杰克会面的不到24小时内就被实施了“安乐死”,这样就代表至少有19个人没有进行精神上的检查——其中5个人其实有抑郁病史。
《经济学人》对此也有一篇报道还指出:经杰克协助自杀的病患尸检中,甚至出现了5例没有任何病兆的死者;前来寻求安乐死的病人中,仅有超过1/3的人忍受疼痛,一些人可能仅患有臆想病或抑郁症。
所以,杰克当年那个案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表态是:拒绝审理。
而作为我们,又该如何抉择呢?
等到我们——或者我们的至亲之人——垂垂老矣,面临各种我们今天可能完全想象不到的身体状况和感受时,我们到那时的想法,会和我们现在的想法完全一致,还是会迥然不同?
至少就我个人而言,我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