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页证据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很常见。在这些案件里,权利人往往通过对网页进行公证,固定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法院对网页证据的审查内容包括:
第一,网页信息发布时间。
第二,网页内容是否与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
对真实性有争议时,经当事人申请,可要求相关网站提供协助,从计算机系统传输、存储的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请有关单位专家作鉴定。
二、取证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页具有更新快、时效性强的特点,为防止庭审时网页内容与庭审前留存的网页纸质件不同,建议将进入所需取证网页的过程全程截屏或屏幕录像,以便法院能全面审查网页证据的内容,或者将网页内容进行公证。
当事人应说明网页证据的网址及浏览时间,如对方无异议,该当事人可直接提交载明网址、浏览时间的该网页的纸质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该当事人可申请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当庭演示网页、指明网页中与案件相关联的内容,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当事人已对相关网页办理公证的,可直接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四、相关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数据电文证据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证据认定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以上内容节选自
《电子证据与互联网法院实务指南》
第三章第2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