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的丧葬费标准有很多,根据死亡的方式、身份不同,标准也不一样。
第一种是因公死亡,就是工伤。工伤死亡的丧葬费是,统筹地区上年度六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没交工伤保险的,单位自己承担。目前很多地区的上年度平均工资已经出台,又上涨了不少,因此待遇也会增加。
除了丧葬费外,还有一次性抚恤金,也叫工亡补助金,是20年的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6396元,因此2018年的待遇是727920元。
第二种是非因公死亡,这个各地的待遇可就千差万别了。山东省是一千元,重庆市2000元,黑龙江省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至于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待遇,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很多地区是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分别给予6到12个月的本人或社平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是当地的丧葬补助费,和全国统一的2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救济金。
第三类是公务员的抚恤待遇。
依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公务员的丧葬费标准是两年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40个月的本人工资。
待遇很高,这也可能是我们最近几年公务员招考热的原因。希望通过高的待遇吸引优秀的人才,让我们国家管理和发展得更好。
还有第四类,就是我们的烈士。
这个依据主要是我们的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待遇首先第一项就是褒扬金,30年的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工伤待遇要高。
属于军人的,符合军人抚恤条例适用范围,要享受军人的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
符合工伤待遇的要享受工伤待遇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40个月本人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一律发放20年的上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外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级少尉军官工资。
不管怎么样,希望弘扬社会美德,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