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植荣
近日,有媒体报道,2018年12月10日,厦门一男子因未让座,被俩大妈怒骂不止,还称要扇他。该男子称,自己并没有坐在爱心座椅上,因腿部有损伤,并且走了很长的路,所以没有让座。他还强调:“如果是老人我会让,但她们就是中年妇女。”媒体经常报道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的新闻,有的认为不让座是不道德的,是这样吗?
德国思想家、哲学家康德(1724-1804)认为“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合乎责任的行为虽不一定善良,但违反了责任的行为肯定邪恶。也就是说,一个行为是否道德,就看行为人有没有这种责任。人的最基本的责任就是“不加害于人”、“救助危难中的人”,即“加害于人”、“见死不救”是不道德的。
随地吐痰,不给狗注射狂犬病疫苗、遛狗不拴狗链,把垃圾杂物堆放在共用楼道,乘车、购物加塞拥挤,开车不礼让行人,跳广场舞播放大功率音响,这些行为都会“加害于人”,是不道德的。
遇到有人跌倒、病倒不施救,遇到被犯罪侵犯的人不伸出援手,这些不作为同样没有履行人的基本责任,是不道德的,甚至是犯罪。例如,2016年10月3日,德国一位82岁的老人在自助提款机旁摔倒不治身亡,4名“见死不救”者被提起公诉,被判处2400至3600欧元的罚款。
政府同样负有道德责任。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1632-1704)提出“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提供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自由保障。居民纳税的唯一意愿就是把税款用于公共福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政府的责任,不履行这些责任是不道德的,甚至违法。例如,2017年5月18日,挪威奥斯陆市政府因对一名老年人疏于照顾致其死亡,被法院判处150万挪威克朗的罚款。
我们知道了何为道德、何为不道德,继而就可以分析年轻人不给老年人让座的道德属性。
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就与运营商形成了契约,运营商负责把乘客安全运往目的地,乘客则要遵守乘车秩序。如果车票对号入座,乘客需按自己的座位号就座,依照契约享受座位权利。如果车票不对号入座,必然是先来后到,有座则坐,无座则站。只要乘客购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这在道德上没有任何瑕疵。
让座是一种美德,不让座也不缺德。年轻人如果不是出于自愿,而是靠外部力量强制让座,这种行为也不具有道德价值。这和捐款一样,真心实意地自愿捐款是善行,不捐款也不是邪恶。如果从工资里强行扣除捐款,我们也不能说这种强制捐款是行善。
假定年轻人有责任给老年人让座,我们就可以类推出:有多套住房的人有责任把房子让给无房户;领万元养老金的人有责任把钱拿出些来给领几十元养老金的人;开车的人有责任拉上路边的行人;如此等等。可见,道德观的混乱,必然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我在巴黎读书时,发现他们那里几乎没有让座的。法国同学给我解释说,法国人自尊心很强,老年人都有不服老的心气,你给他们让座,这就意味着你把他们看成老态龙钟不中用了,这是对他们的侮辱。再有,接受让座就是接受恩赐,这是对自己人格的贬低。这个同学还告诫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千万别给老年人让座,尤其是老年妇女。如果实在想让座,那也别当着老年人的面提出,而是悄悄起身假装要下车走开,老年人这才会坦然地坐在空座位上。
我们接着分析,老年人有权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吗?
所有乘客是平等的,官员无权要求百姓把座位让给他们,老年人也无权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他们。当然,如果公共交通工具上有老幼病残孕专座,老年人可优先享有这些座位的使用权,如果年轻人坐在这些座位上,见老幼病残孕没有起身把座位让给他们,这就不道德了。如果没有坐在老幼病残孕专座上,让不让座,这完全由个人自由意志决定。
为了实现乘客平等,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汽车)必须有无障碍通行设备,让轮椅可以直接上下车,也就是说,健康人乘用的公共交通工具,也必须让残疾人能够乘用。
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大都是几站的距离,老年人站几分钟、一二十分钟也没问题,就当早上散步。如果老年人倚老卖老强行要求年轻人让座,这就剥夺了年轻人的座位权。任何人想获得自己不该得到的利益,必然会剥夺别人的利益,这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1982年夏天,我从廊坊经北京转车去石家庄。火车驶出北京不久,我见拥挤的过道上有一位70多岁的老太,便起身把座位让给她,自己一直站到石家庄。这时让座就有意义了,因为老太站几个小时肯定吃不消。
一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在很多情况下是被人为划分的特权阶层破坏的。我们提倡尊敬老人并没错,但要从老年人的养老、住房和医疗这些生命和做人尊严的最基本需求做起。如果把年轻人不给老年人让座视为不道德,这必然会扰乱道德体系,动摇“人人平等”这一社会稳定的根基。(本文发《羊城晚报》2018年12月27日A19版,发表时署名“刘丽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