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法院判例,这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不具代表公...

2015年,A公司全资成立了B公司宋某是A公司的实控人,也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宋某和B公司作为借款方,从沙某处借款。

签订借款合同之后,沙某委托了C公司向B公司账户汇款1.1亿元。作为还款担保,宋某将所持A公司80%股权过户给了沙某,费某替换了宋某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工商登记。

法院认为:

小特律师一句话:

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因借款担保导致了股权转让,为了控制目的变更了债务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与债权人具备利益一致性,而实际中也做出了与公司法人利益不符的诉讼意见,这个意见是不能代表企业法人真实意思表示。

最高院在许多案件中的审判中,将是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作为考量的基础原则,如合同双方是不是达成了真实的合意、是不是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法定代表人是不是代表了公司的真实意思表达等。当事人在做类似交易安排时,以此为鉴。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判例  判例词条  不具  不具词条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词条  情形  情形词条  法院  法院词条  
社会

 今日,全国默哀3分钟!

今日,全国默哀3分钟!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昨日发布公告,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