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来源:九江发布、义乌商报、淄博拉呱、九江微来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计划在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
确权后对农村房屋调整变化较大
是近十几年变化最大的一年
比如建房审批严格化了
房屋建设规范化了
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房回收的变化
艾玛
房屋要回收!
到底咋回事,
快来一起看一看。
为解决农村房屋闲置问题,
让农村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国家将加大对违法农房的回收力度。
那么哪些是违法农房呢?
大家注意了!
10类将被回收的农村房屋
01
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村五保户的农房。
02
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
03
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04
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具体登记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05
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06
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07
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08
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09
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
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不过大家也不要太激动~只要你的房子合理合法,就不会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