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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种传销币骗千万人次超百亿,多被头目挥霍

“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犯罪的受害人群非常广,涵盖农民、学生、白领,甚至大学教授、政府公职人员。

虚拟货币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让“虚拟货币传销和诈骗具有跨地域性,总计欺骗投资者达数千万。

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多数资金被头目享乐挥霍,被追回的钱仅有1/3。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比特币、区块链在投资界引发关注,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滋生了大量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传销、诈骗犯罪。大批投资者抱着“快速致富梦”买入马克币、维卡币、百川币等“传销币”,最终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澎湃新闻(www.thepaer.cn)连月来调查发现,此类骗局具有较高迷惑性,受害者涵盖农民、学生、白领,甚至有大学教授、政府公职人员被骗,有的人直至交易网站无法打开、组织头目失联后仍抱有幻想。

为厘清此类犯罪的套路,拨开犯罪分子假面,澎湃新闻通过裁判文书网,以“虚拟货币”+“传销”为关键词,对2014年以来由各地判决的141起刑事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至少65种“传销币”复制此类套路,337名传销头目被判刑,他们欺骗数千万投资者至少100亿余元人民币,超半数被传销头目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这上百起案件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辙:不法分子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大肆宣传虚构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捏造博彩、娱乐、医疗等实体项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鼓励会员以开拓市场、与人共享等“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65种“传销币”涉案超百亿,逾千万人买入

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

经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根据裁判文书披露的数字,这些案件涉案总额至少达到10060846440元,平均每种“虚拟货币”背后的传销组织非法敛财约1.547亿元人民币。

这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中,部分判决书公布了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人数,澎湃新闻统计发现,这些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在国内发展会员至少15653622人次。

根据裁判文书,上述虚拟货币传销案中,以“维卡币”涉案金额最高,共达70亿,其全球会员数量共10770000人,数量最多。

传销组织在国内的发展规模来看,“云币”(又称世界银联、世界云联网络传销平台)传销组织发展下线4391449为最多;其次是“暗黑币”传销组织共发展会员340多万人。

组织专人发展各地市场,传销呈跨地域性

从地域来看,鲁、粤、苏、湘四省虚拟货币传销案件较为多发,山东省判决20起为最多,其次为广东、江苏两省各判决19起,湖南省16起。这四省法院判决的案件占上述案例总数的52.4%。

同时,由于虚拟货币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而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遍地开花。

以“暗黑币”为例,2016-2017年间,各地共判决5起“暗黑币”传销案,该传销组织入侵江苏徐州、南通、淮安,内蒙古赤峰、广东深圳等地,13名传销组织头目因在当地发展下线、扩大传销规模获刑。

根据上述判决文书,“暗黑币”发展初期即以传销组织的方式按照区域划分市场,派专人负责当地的“市场拓展”,即拉人头发展下线。

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份,刘某和杜某等人策划了“暗黑币”的商谈推广方法,从当年8月开始制作 “暗黑币”交易网站(www.onclooud.com,现已无法打开),并在香港设立达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康公司),在无任何实体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由杜某、陈某荣、华某河及全国各个地区的负责人及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制定了网站交易“暗黑币”的相关规则。

这5起案件描绘出“暗黑币”的传销轨迹:安徽人王某加入“暗黑币”传销组织后,负责在内蒙古赤峰市宣传、拉下线;付某在其儿子周某的协助下,在深圳罗湖、南山、龙华等地开课宣传、讲解“暗黑币”,以拓展市场、发展下线会员,成为了深圳市场的重要人员;具有大学学历的张某云等3人在海门、南通多次给多人讲课宣传和介绍“暗黑币”,并直接和间接发展了80人参加,涉案金额247.067万元;淮安人张某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内向他人介绍暗黑币,不断发展他人加入,逐步成为淮安地区市场的主要领导人,通过当面讲解、举办酒会、建立微信群的形式组织、协调淮安地区会员团队发展,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8083.5万元。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的2018年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指出,正是由于互联网传播的跨地域性,导致调查取证困难重重,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对摧毁整个传销集团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

传销资金多被头目享乐挥霍,仅追回约1/3

以短期高额回报为诱饵,打着投资虚拟货币旗号的传销组织往往能快速敛财。

例如,判决文书显示,截止2015年3月19日,“暗黑币”交易网站成立短短半年多,达康公司“暗黑币”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累计有注册会员账号340多万个,会费收入14.9亿余元。

然而,大量抱着“发财梦”的群众将存款转入传销组织的同时,传销头目的财富得以迅速积累,他们又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享乐、消费,而传销组织底层人员大多血本无归。

根据裁判文书,有的传销头目赚取50多亿元“人头费”;反之,有的受害者因购买“传销币”倾家荡产,还有残疾人被骗后生活难以维系。

经澎湃新闻统计,在141起案件共计高达百亿的涉案资金中,被公安机关追缴、冻结、扣押的金额为3163523045.67元,约为涉案总额的31.44%。

以“暗黑币”为例,至案发,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犯罪分子账户内传销活动非法所得合计人民币2.9亿余元,其余款项已被转移,或用于该传销组织办公、举办各种活动等。

又如,2017年9月8日被湖南省津市市法院判决的世界云联“云币”传销组织,11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经鉴定,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世界银联、世界云联会员达93个层级,其中注册会员4391449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共收取会员充值费118073069.59元,这些资金大部分流入上述头目的个人账户,用于个人购物、购房、买保险、偿还个人贷款等消费,还有人购买玛莎拉蒂、保时捷等豪车,公安机关冻结52602306.25元,不到会员充值费总额的一半。

再如“维卡币”传销组织,经鉴定,中国境内已激活的激活码涉案金额70余亿元人民币,判决书中,截至2017年底,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1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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