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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欠13万话费 莫名其妙欠13万责任谁来负?

  莫名欠13万话费是怎么回事儿?巨额话费令人难以接受,从何而来的?莫名其妙欠13万责任谁来负?

  日照东港区河山镇肖先生告诉记者:“发现手机停机了,到了晚上就找到王会计帮我充了100元钱的话费,结果到第二天还是停机。”

  肖先生的同事王志朋表示,当时他联系了客服,想了解一下充值的话费有没有到账,结果显示肖先生的手机号截止到6月份的欠费,总共13万余元。

  肖先生说:“一般一个月也就十几块钱,除了固定费用就是接电话,很少往外打电话。现在一下听到欠费13多万,当时我直接吓懵了。”

  莫名欠费13万10分钟辗转两个国家

  肖先生说,他的联通手机号是2008年使用身份证实名注册的,以往每个月的消费在20元左右,现在却突然出现了13万元的巨额话费,这让他难以接受。

  对此,联通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说,因为肖先生的欠费存在争议且数额较大,这种情况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现在不能予以答复。

  日照的肖先生手机停机,让同事帮忙充值了100元话费,按照以往的消费这100元足够使用几个月,但充值完之后手机依然处于停机状态。经过查询发现自己竟然欠下了13万元的巨额话费,这13万元又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注意到,肖先生使用的是一款老年手机,通过查询,截至6月21号之前,他的通话记录均为本地通话,短信只有8条,但其中一条6月16日的短信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这是一条开通国际漫游的通知,而肖先生却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肖先生告诉记者:“经过查询,漫游显示我16日去了乌克兰,19日又到了哈萨克斯坦。”

  人在国内 却产生2700多国际漫游电话

  通过在联通营业厅查询肖先生的通话详单,6月21日到6月29日,他的号码作为主叫,在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不间断播出电话共计2708通,通话时长有的几秒钟,还有的长达十几分钟。难道这段时间,肖先生真的出国了?

  肖先生的同事王志朋表示:“肯定不可能,我们就在一个厂子里上班,天天见面,他没出国。”

  肖先生的另一位同事刘涛也表示,一分钟之前在乌克兰,下一分钟打电话的位置就变成了哈萨克斯坦,再过十分钟又回到了乌克兰,这种频率很高,应该是联通公司有漏洞。

  肖先生的同事证明,他从来没有出过国。如果这一切都属实,那么这13万的天价话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日照市联通分公司客服部的王主任说,肖先生的情况是日照市首例,自己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具体原因还需进一步调查。王主任表示:“有一点是肯定的,计费没有问题,因为系统全国是一样的,但是不知道里面具体发生了什么事,出了什么问题。我们现在也不敢判断,需要等待核查结果。”

  不接受协商 望得到准确答复

  正常情况一个月消费20元左右,现在却因为在国外的语音通话欠下了13万的巨额话费,发生一连串的事情,对于肖先生来说实在难以接受。联通公司回应现在不知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那事情接下来会有进展吗?

  日照市联通分公司客服部王主任:“我们认为这件事也是有问题的,没问题不会出现这么异常的话单,这个事情我们省公司也解释不清楚,现在正通过集团向国际局去核查。”

  按照日照市联通分公司客服部王主任的说法,事情正在调查阶段,现在并不能给予准确的答复,为了尽量减少对肖先生的影响,他也提出了处理办法。

  王主任表示,联通公司暂时不可能去追交这部分欠费,且会尽快催上级核查。此外,日照市联通分公司还愿意为肖先生重新办理一个新号码暂时使用。但对于这种处理方法,肖先生并没有接受。

  肖先生表示:“我觉得就跟没答复一样,尽快的解决问题才是答复。”

  肖先生认为,事情反映近一周,联通公司也没有给予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并且这件事已经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

  律师说法 属于通话网络犯罪

  事到如今,莫名其妙背负了13万元的话费,成了肖先生心中一个难解的结。对于肖先生的担忧,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

  山东登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少军介绍:“在这起事件中,通过初步调查看出,有关通话均发生在国外,且通话十分异常,因此可以判断属于通话网络犯罪所为,因此机主不需要承担上述有关费用。”

  律师建议,联通公司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涉案通话进行侦查处理,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同时,记者也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反映。

  【知识链接】

  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即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一,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网络的发展,只要敲一下键盘,几秒种就可以把电子邮件发给众多的人。理论上而言,接受者是全世界的人。

  第二,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财产等权利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登陆网站。

  第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和电话系统此刻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第四,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下对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理论界有多种观点,其中双重说(即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其为攻击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定义比较科学。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而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以及网络 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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