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总统选举制度
2012-04-17 08:2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根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采用“多数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无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要进行第二轮投票,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率第一和第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如进入第二轮的两名候选人中有人退出竞选,则由其他候选人按第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但其得票率应达到5%)。第二轮投票在第一轮投票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
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3岁的法国公民,同时还需获得来自法国至少30%以上省份的500名民选代表的连署支持。宪法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并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还必须向宪法委员会提交密封的本人财产状况报告,以备当选总统后开启公布。
宪法还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五年。总统的权力包括:任免总理并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会议;有权解散议会,但一年内不得解散两次;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等。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拥有制定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权力。国民议会共有577个议席,任期5年,采用两轮多数直接投票制、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2003年7月法国民议会通过的参议院改革法案,自2004年起参议员任期由9年缩短至6年,2010年总席位由321人增至340人,每三年改选一半。由国民议会和地方各级议会议员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1995年7月31日,法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宪法修正案。这项法案使总统有权更多地使用公民投票来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法国总统在政府或参议院、国民议会的建议下,可将所有事关公共权力组织、法国经济或社会政策的改革方案交由公民投票表决。
总统府——爱丽舍宫,总理府——马提翁宫,国民议会——波旁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