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 / 刘 润
李子柒断更的三个多月里,关于她和杭州微念的故事被反复书写。
最近,一纸诉状揭开了迷雾一角。
李子柒把她所属的杭州微念和老板刘同明告上了法庭。双方从曾经的相互成就走到对簿公堂。
最近有同学问我怎么看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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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柒和所属MCN机构的故事,其实也是网红和MCN机构的博弈。
但要理解网红和MCN机构的关系,你首先要理解,MCN机构这种商业模式。
MCN机构其实和艺人经纪公司一样,都存在一些缺陷。
这种缺陷就是,网红和MCN机构的力量是不对等的。并且这种模式很容易把曾经的共同奋斗者,放在了彼此的对立方。
网红和MCN机构的关系就像艺人和经纪公司,网红只能接受MCN机构的安排。
比如,MCN机构会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素人,或者已经有一些知名度的网红。然后给他们匹配相应的资源,帮他们打造人设,稳定输出内容。
因为双方力量对比比较悬殊。所以这个阶段,网红和MCN机构之间的博弈,MCN机构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网红手里是没有谈判筹码的。
这会导致一种什么结果呢?
就是MCN机构可能会和这些待孵化的网红们签订一些比较苛刻的条款。
比如,平常只拿很低的基本工资。比如,收入分成,MCN机构拿大头,网红只能拿很少的一部分。
比如,我之前提到的“收银台条款”。
什么意思?就是商场为了防止销售员卖公家的产品,进私人的腰包,要求所有的钱款必须在统一的收银台支付。否则重罚。
MCN机构为了防止网红强大后,自己接单收钱,绕开公司,也会要求所有合作进账到公司,然后再分配。否则重罚。这就是“收银台条款”。
比如,“赎身条款”。
就是在网红没有名气的时候,MCN机构和网红签订条约,如果有一天出名了想要单干,要付很高的违约金。
面对这些“不平等”条约,在第一个博弈阶段,网红是没有谈判筹码的,所以即使内心千般拒绝,还是会默许这种条约。
一开始没有资源和团队,单打独斗可能很难走得远。
意识到了这一点的网络红人,把分给MCN机构的大头当成“养育费”,把违约金当成“赎身费”。养育费,赎身费,都是成名的市场指导价。
这种模式和经纪公司培养艺人一样,都像赌石。
MCN机构用相对低的成本,买下一批石头,然后一个个破开。那些破开之后还是石头的石头,会被扔在一边。而那些藏有真正宝玉的石头,会被高价出租,甚至直接竞拍出售。
如果你是那些,被扔在一边的石头,你会怎么想?你可能会觉得自己被故意打压,被故意埋没。这种可能确实有。
但更大的可能是,你其实就是一颗石头中的石头。你会怨恨经纪公司,但因为没有影响力,所以扔在水里也激不起大浪。
但如果你就是一块闪闪发光的宝石呢?还甘心接受同样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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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一个阶段博弈之后,形成的短暂平衡,会随着双方力量对比变化被打破。网红和MCN机构可能会开始第二个阶段博弈。
什么意思?
就是在第一个阶段的博弈中,因为双方实力悬殊。所以在签署的条款时,实力强大的一方,可能就会迫使另一方做出退让。但由于这种退让,是一方迫于另一方的压力,所以他们之间的矛盾只是被压制,并没有疏通。
慢慢地,MCN机构孵化的众多网红中,可能有一小部分人开始被大家关注,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其中,还可能会有一两个人脱颖而出,成长为头部网红,他们的商业价值也会随之提升。
这时候,粉丝数量、IP效应、商业价值都会成为他们手里的筹码。拥有了筹码,看看手里的“不平等”条约,就有了反抗的底气。
此时,被压制已久的矛盾很有可能爆发。开始新一轮博弈。
在这次的博弈中,因为网红的话语权有一定的增加,想凭借自己的影响力,挑战公司的约束力,得到一个相对比较公平的结果。
第二个阶段的博弈,可能会有几种结果。
两股力量的博弈,导致合作破裂。而一旦合作破裂,就会发生重大的纠纷。
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网红和MCN机构解约,一拍两散,谁也不干涉谁。
对MCN机构来说,和头部网红解约,相当于丢掉了核心的收入来源,一定会元气大伤。
而对网红来说,离开平台,甚至成熟的团队,再赔偿一笔巨额违约金,另起炉灶,也会伤筋动骨。
怎么办?或许可以参考麦肯锡的合伙人制度。
用合伙人的制度,和网红深度合作,一起把蛋糕做大,舍满取半。
如果是从零孵化的网红,一开始拥有的权限和收益都是非常有限的。当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后,MCN机构通过主动让出一部分收益的方式,和网红达成一种新的平衡。
著名的咨询公司麦肯锡,就是通过合伙人制度,因为随着员工能力提升,很多人想出去单干。
这意味着,麦肯锡辛辛苦苦培养的人才,很有可能成为自己的对手。
麦肯锡是怎么做的呢,他们一早就确立了合伙人制度,主动把公司股份让给咨询顾问,让咨询顾问成为合伙人。
当咨询顾问能力提升后,公司通过主动让出一部分收益的方式,和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的咨询顾问达成一种新的平衡。咨询顾问一起把蛋糕做大,舍满取半。
但是,但是,网红和MCN机构的博弈,遇到的实际情况可能比我们看到的要复杂得多。
他们除了要理清法律上的、情感上的关联,还要处理好外人不知道的内部矛盾。
最后的话
第一个阶段,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网红只能选择接受可能不那么“公平”的条约。
第二个阶段,随着网红知名度提升,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这时候网红有更多筹码和MCN机构进行博弈。
网红和MCN机构的博弈,也是资本和人才的博弈。公司到底是资本的,还是人才的。一直是管理学界争论的话题。
工业化时代,因为要买厂房,买流水线,买原材料等等生产资料,所以资本似乎更重要。甚至人才,也只是资本购买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生产资料。
但是,随着不断发展发展发展,到了信息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在价值创造中,人才越来越变成决定性因素。
资本和人才的博弈,正在不断往人才倾斜。合伙人制度,就是这种倾斜的产物。
但在实际问题上,“合伙人制度”这个工具好不好用,就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了。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