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美国的各大科技巨头可以说过的相当不顺心,因为反垄断调查又一次来了,而且这次来的比以往还凶猛很多,我们看到在美国经济史上无数巨头倒在反垄断调查之下,如今苹果、谷歌再次遭到反垄断调查,大家都在问了为啥美国的反垄断调查是啥都不放过呢?
一、美国四大巨头的头疼日
央视新闻10月15日消息,在经过长达16个月的调查之后,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对脸书、亚马逊、苹果、谷歌的反垄断调查迎来实质性进展。早在10月7日,美国国会公布了一份针对四大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报告。报告认定,谷歌、苹果、亚马逊和 Facebook在关键业务领域拥有“垄断权”,确实滥用了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这是一份长达440页的调查报告,其中描述了多个公司滥用市场垄断权力的例子,建议对反垄断法进行广泛地修改。
众议员立法者为了完成这份调查报告,共耗费了16个月时间。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所属律师对外表示,反垄断委员会小组从这些公司收集了超过100万份文件,并采访了学者、商业领袖及包括《财富500强》在内的大型科技公司的竞争对手们。
报告总结,那些曾经是斗志昂扬、地位低下、挑战现状的初创公司,现在已经成长为垄断企业。这样的垄断行为类似过去的石油大亨和铁路大亨。报告提到,与曾经的铁路大亨不同的是,现在的美国科技巨头们在例如搜索引擎、应用商店和社交媒体上积累的巨大市场份额,能够令高科技公司利用它们在某个业务领域中积累的数据,为扩展到相关业务领域获取巨大的优势。
对于这样的状况,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反垄断小组建议,将四大科技巨头的业务进行“结构性分离”,不应同时控制和竞争相关业务。不过,调查报告并未明确建议分拆这几家公司。
报道称,美国司法部已经向谷歌代表通告,其关注的重点是谷歌浏览器的搜索导向问题:用户在使用该浏览器寻找信息或商品时,搜索结果将会优先导向谷歌自家产品,包括商业服务、旅游出行预订以及地区商业清单。
而手机巨头苹果则表达了非常明确的反对声音,苹果表示:“强烈反对报告中涉及苹果的结论,苹果在公司从事的任何业务类别中并不占据主导性市场份额。”在这方面,亚马逊则显得比较谨慎,亚马逊发帖回应称,亚马逊参与竞争的全球零售市场规模惊人,竞争也异常激烈。亚马逊在25万亿美元的全球零售市场中所占份额不到1%,在美国零售业的份额也不到4%。亚马逊的竞争对手包括塔吉特(Target)和好市多(Costco)等老牌大公司,以及杂货领域的克罗格(Kroger)、家居装修的家得宝(HomeDepot)和电子行业的百思买(Best Buy)等许多其他家喻户晓的公司。
其实无论是谷歌、亚马逊还是苹果和Facebook,即将面临的境遇与20年前的微软高度相似。2000年4月3日,美国地区法官托马斯.杰克逊认定,微软公司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方面具有垄断地位,并利用该地位擅自将IE浏览器等产品与其操作系统进行捆绑。就在微软面临着拆分之际,微软是涉险过关最终逃过一劫,不过只要把历史的时间线再往前推一推,许多历史上大名鼎鼎的名字洛克菲勒家族、摩根家族都没能躲过反垄断法的大棒,最终分崩离析。
看到四大巨头面临着反垄断的生死考验,而之前多少巨头在反垄断的大棒之下烟消云散,很多人都在问为啥美国的反垄断什么都不放过?这我们就必须从美国反垄断的历史逻辑开始说起:
首先,为什么要有反垄断。我们从经济的发展历史开始说,在最早期,无论是美国还是世界各国其实都是处于农业文明社会之中,在农业文明之中其实并没有垄断的概念,这是因为对于农业文明的核心生产要素是土地与劳动力,而无论是中国的皇帝还是欧洲的君主都不可能一个人拥有所有的土地和劳动力。而当人类文明进入了工业文明时代之后,在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时期,人类的生产方式还是以劳动分工为核心的家庭作坊式的小生产方式,所以也不存在垄断,之后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以蒸汽动力为代表的第一次工业革命出现,人类开始全面进入工业化大生产时代,企业的生产规模开始不断扩张,之后到了第二次工业革命,在电力和内燃机的带动之下,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于是企业的竞争也变得日趋激烈。逐渐从原先自由的市场竞争开始形成市场的集中,很多工业的核心门类开始出现了超级巨头,这些巨头通过自己的规模经济优势不断吞并小的生产企业。
就以石油产业为例,大名鼎鼎的洛克菲勒集团拥有了几乎全美国的石油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小企业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从而形成了巨大的托拉斯生产体系,在这个生产体系之中,托拉斯巨头完全可以借助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老百姓无论愿不愿意接受都必须接受,于是就形成了高额的垄断利润,垄断让市场没有变得更好反而变得更坏。所以,在1890年,美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之后在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是对《谢尔曼法》的补充和完善,从而形成了美国的反垄断体系,在反垄断体系的干预下众多垄断巨头被拆分,市场又恢复到了竞争的状态。
其次,美国的反垄断为啥谁都打?其实,美国的反垄断法是非常明确地打击大企业对于市场的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体系出台的一百多年中,有很多大企业被肢解拆分,比如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帝国”因垄断市场在1911年被肢解为30多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在1984年被分离成一个继承母公司名称的电报电话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反垄断法的出台直接对美国的企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为了规避反垄断法的限制,美国著名的CPU巨头英特尔无论自己发展的多牛,都会不惜一切代价给自己培养一个竞争对手AMD,目的就是避免自己被反垄断法所波及。美国的反垄断法之所以让人有一种见人就打的感觉,这是因为对于美国来说,垄断企业不仅没有给社会带来足够的好处,反而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负效应,在这样的情况下,反垄断法的目的非常简单从保护民众的角度出发,反对一切市场的垄断行为从而避免垄断带来民众福利的损失。
第三,四大互联网巨头会被拆分吗?我们看到从一百多年的反垄断历史来看,大部分被判定为垄断的企业,其下场几乎都是被拆分这一条,那么谷歌、苹果、Facebook和亚马逊会面临被拆分的下场的吗?答案其实大概率是否定的,我们看到在工业生产领域大量的工业企业其实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对于这样的企业来说由于证据确凿,一般情况下都没办法逃脱被肢解的下场。但是,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我们看到大多数互联网企业说其是垄断其实总会让人有些证据不足的感觉,姑且不提我们前面说的英特尔自己专门养狼的例子,就是用我们这次看到苹果为例,苹果虽然在自己的IOS系统里面是所向披靡,但是问题是整个智能手机市场还有一个远超苹果的安卓阵营,这个阵营里面有三星、华为、小米等众多手机品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说苹果是垄断总觉得证据有限,再加上一般情况下互联网公司都会花大价钱聘请非常资深的律师团队帮助自己辩护,所以互联网巨头大概率被反垄断调查的结果都是赔钱了事、花钱免灾,这是这些年来互联网巨头的普遍玩法。
虽然互联网巨头们被拆分的概率不大,不过反垄断的意义我们还是有必要多了解,从而对保护中国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