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金控集团监管首批试点5家机构为:招商局、蚂蚁金服、苏宁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第一批试点单位,基本以非金融行业出身,再延展到金融领域的机构,因此,做金融出身的平安集团等机构并不在第一批试点行列。据悉,去年年底试点名单已经确认,2018年年初开始试点。
“个人判断,去年底已在摸底,这半年应该是制定办法的过程,也召集开过几次会议,目前主要集中在财务报表并表管理,还未有太多实质性监管措施,尚在讨论过程中。”一位接近央行人士称。
5家机构金融牌照梳理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5家试点公司旗下均有大量金融牌照。
公开信息显示,蚂蚁金服持有网商银行、众安财险、国泰财险、支付宝、芝麻信用、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商融(上海)商业保理、重庆市蚂蚁小微小贷、重庆市阿里小微融资担保、天津金交所、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等机构的股权。
苏宁金融为苏宁的八大产业板块之一,打造了支付账户、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投资理财、众筹、保险、储值卡七大主营业务。经梳理,其持有苏宁银行、苏宁消费金融、易付宝、苏宁征信、苏宁商业保理、重庆苏宁小贷、南京苏宁基金销售、苏宁保险销售等公司股权。
招商局集团旗下金融业务实施“4+N”布局,涵盖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及不良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领域。其持有招商银行、永隆银行、招银国际、招商证券、招商局资本、博时基金、招商基金、招商局融资租赁、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仁和寿险等机构股权。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册资本105.6亿元,为上海国资委100%持股。目前投资企业主要包括: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证券、华安基金;以及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下称“国管中心”)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350亿元,北京市国资委100%持股。目前持有北京农商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等机构股权,并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权。同时还是多家实业公司大股东,而这些实业集团旗下多有融资租赁、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控监管路径借鉴5月19日,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在清华五道口金融论坛上演讲时表示,金控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跨行业、跨市场传递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内部防火墙,进行穿透式监管,但如果将金控内部的业务完全隔离,则和当时设立初衷相悖。“为了防范混业经营风险,应当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基本框架,对已经存在的混业经营要加强监管。”
今年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建议,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应确立央行在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制度中的主导地位,以解决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监管缺失的问题。具体监管职责应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审批、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
白鹤祥认为,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方面,建议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实行合并报表,确定其资本充足率标准。在关联交易监管方面,建议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限制银行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放贷,限制各业务部门的一体化程度,防止风险交叉传递。
如何对金融控股集团进行监管,国际上亦有路径可以借鉴。
以美国为例,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准许金融混业经营,形式是允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本身为纯粹型控股公司,不开展业务,主要职能为申请牌照、管理子公司运作等。此外,该法案还明确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模式。
不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这一监管模式的弊端,主要体现在监管权力分散,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不同类型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及产品的监管标准也各不相同,存在套利空间。
为此,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对“伞型”监管模式进行修正。中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明明称,具体体现在:第一,规模达500美元亿元以上的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控股公司必须接受美联储的监管,美联储提高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必要时有权拆分严重威胁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第二,建立统一的资本充足率标准;第三,采取措施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