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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圈“巨震”!17 位艺人被约谈,100 万要交 19 万税款?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影视从业人员的 " 补税 " 问题确实非常重视,尤其是大牌明星聚集和影视公司密集地区的税务部门。

因为根据此前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虽然范本人免于处罚,但是多名相关税务单位和人员却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而被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继影视圈阴阳合同、霍尔果斯大量影视公司注销之后,今日再有涉税消息传出。有消息称,3 天内已有 17 位演艺人士被约谈,相关补税工作需要在 12 月 15 日前完成。

消息还上了微博热搜榜:

多则传闻来袭,影视圈一片哀嚎

近两天有消息称,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补税工作正式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

工作室需要按 2016 至 2018 年三年总收入的 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例如总收入为 100 万元的,100 万 *70% 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 40% 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为 192500 元。

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工作室总收入的 20% 左右计算。

据证券时报记者向多位影视从业人员求证,除个别表示尚不知情外,其余均表示确有此事。

不仅如此,还有某上海从业者亦在微信群里表示,上海地区要按照 70% 的税基和 30% 的税率来征税;东阳永康方面传出的消息则为按照 35% 的税率补缴,做辅助服务的可以免 30% 计入营业成本。

近两天网传消息的集中释放让不少影视从业人员心理没底,截至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官方消息确认上述传闻属实,不知是窗口指导还是仅为传言。

据北京青年报,对于网传内容,有税务人士表示可信度并不高,或者说是不符合规范的,企业收入缴税与个人劳务收入缴税不能被混为一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目前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仍处于自查自纠阶段,税务部门最多是进行上门辅导,而这种 " 补税公式 " 是没有税法依据的。北青报记者昨天查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影视从业人员补税的相关文件,也没有发现类似内容,目前并无任何官方文件可以证明这种补税方式存在。

多名导演编剧表态

消息传出后,导演高群书、编剧赵冬苓等在内的知名从业者,纷纷开始公开平台表态。

高群书呼吁不要 " 一刀切 ",他指出,大部分安分守己的影视制作业一直以来就是微利,制作、发行、制作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是拮据经营,除了资本风口上的那些猪,其他绝大部分也挣不到什么钱。

赵冬苓则指出,各协会和各从业人员者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影视业的发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督促权力部门依法行政而集体发声。

各地标准不统一,目前尚属自查自纠阶段

据自媒体 " 毒眸 " 报道,北京税务部门影视专线表示,确实存在自纠自查,但没有明确规定 70%、30% 等比例;江苏省税务局方面表示目前暂无具体文件通知其补税的具体额度和操作;浙江省税务部门影视专线表示对流传的补缴比例不知情;上海静安区税务部门影视专线则向毒眸表示,并没有一刀切的补税标准,而是一户一方案,从 10 月起已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上门辅导," 没有对外发布具体的计算公式,也没有相关强制措施 "。

昨天下午,《雍正王朝》《北平无战事》等优秀电视剧的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公开表示:

" 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 2002 年国税字 52 号文件缴纳 16% 税款,未足 16% 补足即可。接下来还会继续沟通。"

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免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列出的影视从业人员税收事项限期整改时间表,对在 2018 年 12 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昨天特别向北青报强调,在年底前的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税务机关将不开展入户检查。

从 2019 年 1 月至 2 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2019 年 3 月至 6 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偷逃税严重地区税务部门或被问责

据北京青年报,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影视从业人员的 " 补税 " 问题确实非常重视,尤其是大牌明星聚集和影视公司密集地区的税务部门。因为根据此前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虽然范本人免于处罚,但是多名相关税务单位和人员却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而被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比如在问责中,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领导职务;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等。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由此可见,尽管税务部门对于涉嫌偷逃税的影视从业人员给予了自查自纠的免罚期限,但是对于税务机关和人员内部的相应处理可能并无法免除。

影视版半年蒸发 1227 亿元,个股继续承压

11 月 29 日,影视板块指数跌逾 4%,板块内个股无一飘红,中视传媒、慈文传媒、唐德影视、新文化、当代东方、捷成股份、幸福蓝海等跌幅超过 5%。

据券商中国记者统计,自 5 月 28 日以来,影视板块持续下跌,影视指数跌幅达 44%。

个股方面,其中跌幅超过 50% 的共有 4 只股票,分别是当代东方、ST 中南、唐德影视、慈文传媒,跌幅在 40%-50% 之间的共有 6 只,分别是捷成股份、中广天择、当代明诚、金逸影视、华谊兄弟、长城影视。整体来看,半年时间影视板块市值累计蒸发 1227 亿元。

来源:21财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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