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 " 西安开发商起诉业主 " 案件,二审判决终于有了结果——开发商败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判决,将此案了结在 2018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缘起于今年 2 月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于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起诉业主李女士的这起案件,一经披露,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 6 月中旬的一审宣判中,开发商闻天公司胜诉。李女士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院。
12 月 29 日,西安市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闻天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并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西安市中院认为,无论任何企业,试图通过违法经营,违背诚信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鉴于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性,此案在房地产合同纠纷领域的标志性意义不容忽视。
开发商有违诚信
一审法院判决业主败诉后,二审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西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相关合同名称虽为该楼盘的 " 内部认购合同 ",但合同对买卖双方当事人名称,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西安市中院认为,合同内容已经具备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
闻天公司与李女士在诉讼中,也均认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在合同签订当日,李女士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 120.40 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
闻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的情形下,非但不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西安市中院认为,闻天公司签约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虽然违反了有关 " 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的规定。但是,这并不必然导致其签订购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院认为,闻天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房屋预售所需符合的条件应当是清楚的。对自身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预售商品房行为的违法性,应当是明知的。
"现闻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众认知相悖。" 西安市中院的判决词如是称。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此外,闻天公司起诉该楼盘另一名业主购房合同无效案一审,也在当天下午有了判决结果。12 月 29 日下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购房合同有效,开发商败诉。
案情复杂一波三折
开发商以 " 违规销售 " 为由起诉业主,引起广泛关注。此案的经过亦是错综复杂,一波三折。
两年前的 2016 年 4 月,闻天公司与业主李女士签订了认购合同,李女士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据业主们介绍,今年 2 月,业主们陆续收到闻天科技送达的《关于处理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的告知函》,声称业主们的《内部认购合同》" 无效 "。
今年 2 月中旬,闻天公司以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至少 10 户业主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无效。
该案一审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今年 6 月 8 日,一审法院判决业主李女士败诉。李女士不服一审判决,随后提起上诉。
8 月 14 日上午进行的二审中,西安市中院认为,该案的焦点主要为两方面。其一,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其二,该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审理过程中,法官要求双方在 5 日内补充提交新证据,当天未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当初起诉业主的开发商不只闻天科技。西安另一处楼盘感恩时代广场项目的业主,也被其开发商以相似的理由起诉。
然而,不久之后,该开发商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已该院已准许其撤回起诉。
历时约 4 个月后,西安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业主胜诉,开发商败诉。
在房产领域具标志意义
法谚云,任何人不应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
此次案件判决的结果,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意义重大。
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西安市中院的观点是,只要企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法院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试图通过违法经营,违背诚信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该系列案件的代理律师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羿克认为,该案的胜诉不仅仅代表个案的胜利,在法治进程上具有及其重大的意义。
他认为,二审判决为西安乃至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公平合法交易和纠纷处理提供了判例依据。
" 在全市,乃至全国各大城市房价上涨的今天,此类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各地法院之间也并无统一审理意见,导致审理结果千差万别,购房群众的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他说。
羿克认为,如今本案终审判决的作出,给了意图通过恶意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开发商一个深刻的警醒。这势必会对全国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示范作用。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