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本文将简介他们之间的区别并提供常用的模板供大家参考。
一、三者的区别
1、借条
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的,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款人不及时还款,出借人可以凭借借条作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欠条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欠条”,因此如果出具的是“欠条”并不一定表明两者之间为民间借贷关系。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二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3、收条
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交付产生的结果(一般要指明消灭哪张借条或欠条或其他给付义务的效力)、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二、常用模板
1、借条模板
借 条
为购买家具,今收到西门庆(身份证号:110XXXXXXXXX88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借期玖个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
立此为据。
借款人:潘金莲
(身份证号:888XXXXXXXXXXXX110)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2、欠条模板
欠 条
今欠×××,身份证号码,110XXXXXXXXX888,__款人民币__元整(大写)__元,定于__年_月_日前还清。
欠款人: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888XXXXXXXXXXXX110)
__年_月_日
3、收条模板
代收到
西门庆还给潘金莲晾衣杆一只,完好无损。
代收人:王婆
×年×月×日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