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1%的税率不变,但相应的税率调整权则拟划归国务院。业界分析,这显示短期内印花税不太可能取消,但更加灵活的税率调控机制对股市仍不失为利好。
《征求意见稿》显示,维持证券交易印花税1%的税率不变,在纳税方式也仍采取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扣代缴方式。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意味着,若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监管部门或可通过降低印花税,降低股票交易成本,从而改变投资者预期,提高交易者积极性,促使市场向估值合理方向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对此,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表示,基于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不过,有六种情况可以免税: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既是印花税立法的表现,但也被多数专家解读为表明印花税短期内不会取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就表示, 短期内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确实不可能发生大的改变,但是从中长期看,有关部门应该彻底废止证券交易印花税,代之为资本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