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6日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最终决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赵薇收购万家文化,始于2016年12月26日。停牌多时的万家文化发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万家集团将其持有的1.85亿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给龙薇传媒,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35%,而龙薇传媒拟以30.59亿元接盘。
此前,万家集团持有万家文化1.94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525%;倘若上述交易完成,万家集团持股将锐减至882.23万股,持股比例为1.389%。以三季报来看,万家集团减持后将退居第六大股东之位,而龙薇传媒则一跃成为万家文化大股东,由于赵薇持有龙薇传媒95%的股份,因此赵薇将成为万家文化事实上的新东家。
资料显示,龙薇传媒成立于2016年11月2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何以成立不到两个月就与万家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外界多猜测为借壳。
在证监会连续发函逼问下,龙薇传媒最终宣布放弃收购,2.5亿元订金获万家文化全数退回。
在16日晚公布的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中,证监会认为,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了严重误导。
证监会认为,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0万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传媒提供融资30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此外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调整的情况。
再者,龙薇传媒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方案,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以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
此外,证监会调查显示,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