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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一“机构监管”将成过去式 “监管真空”现象将改善

7月14-15日,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的日子,在这次会议中,提出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业内人士认为,设立这一机构能有效协调监管,弥补长期分业监管存在的不足,防范系统性风险。

“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目的主要是稳定和发展两方面。要防止系统性风险,同时让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提高金融改革效率,为金融业改革发展进行长远规划和短期谋划,起到领导、协调的职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也引发各方关注。

“理论上高于一行三会,主要执行负责人应该是央行负责人,总负责人层级应更高。这是一个常设机构,三会肯定都参与,其它如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等也可能会派人驻入。”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称,不过未来如何设置还不得而知。

7月17日上午,银监会党委传达学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时称,坚决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

此外,会议还提出,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九州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意味着“一行三会”的监管对象必然将出现交叉,“父爱主义”、“监管真空”、“监管套利”等一直存在的监管问题有可能得到根本改善。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五年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每次都会敲定下一步重大金融改革政策和方向,并推出相应体制机制改革举措。

自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金融混业发展加速,但监管体制仍为分业监管,因此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成为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

“考虑到目前整个金融监管环境,进行大规模调整可能不是特别好的窗口。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实现在机构设置较少变动的情况下,起到协调、统一监管的作用,这样会更加合适。”邵宇表示。

7月17日,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现在要打破“一行三会”的格局,建立央行和大监管的“双峰”监管体制,时机还不成熟,也存在风险。

因此,连平认为,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要贴近中国的实际,“一行三会”的体制,经过多年的发展,有其存在的惯性。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主要问题是监管存在盲点、矛盾和重叠。主要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缺乏统筹协调,监管的统一性不够,割裂比较明显,所以必须要从国务院层面进行统筹协调,补齐监管的短板。

连平表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从不同的维度进行的监管,不存在哪个维度更重要,三个都需要。相信借助金融稳定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可以把三个维度的监管都发展起来。

中信证券首席固收分析师明明称,新设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从机构名称判断,参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应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主要担当统领金融监管协调的职能。

邓海清认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2013年设立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升级版,从以前的“水平协调”升级成现在的“垂直协调”。这意味着,“一行三会”的监管协调需要有更高层面进行统筹。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级别更高,有专门机构,专门职员,而且有顶层设计,‘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是相对松散的组织,二者的定位、职能和责任都不一样。”李曙光表示。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建议,建立国家层面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参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架构,建议由国务院领导担任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主席,人民银行行长担任金融稳定委员会副主席,成员单位包括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外汇局等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公安、宣传部门参加,以便统一行动,对威胁金融稳定的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明确“功能监管、行为监管

“如何加强金融监管,补齐监管短板,是本次金融工作会议的重点内容。”招商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谢亚轩称。

他认为有三点值得强调:一是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二是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三是突出强调了“严肃监管氛围”。

会议还提出,“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邓海清称,这是首次在如此高规格的层面对监管模式的改变进行确认,这是监管模式的重大转变。

当前,分业监管已难以适应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等新形势。“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很多产品、业务出现了跨市场、跨行业趋势,由于市场的需要,突破了原有监管上的限制。特别表现在大资管的背景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乃至其他金融牌照混业经营的特征或趋势。”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早在2015年1月,银监会宣布对监管架构进行改革时,其中一项就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曾就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做过论述。他认为功能监管是一种“横向”的监管,是在混业经营环境中,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开展的相同或类似业务进行的标准统一或相对统一的监管;机构监管是一种“纵向”的监管,即对一家金融机构从生到死的全程监管

根据王兆星的建议,要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的原则,打造纵横交错、经纬交织的“金融监管网”。

其中,机构监管为“经”,通过纵向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水平,进而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并将机构监管延伸至问题金融机构有效处置,防范单体金融机构破产倒闭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安全。而功能监管是“纬”,实现对同一或类似金融业务大体相当的监管,减少监管套利空间,维护市场效率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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