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下来想想你现在要求些什么。你关注的还是六七年前发生的事情。七年啊!在这段时间你可以用来获得博士学位,环球航行,写几本书或经历怀孕到孩子上幼儿园的阶段。
我的观点是,无论你是不是被冤枉的,是时候放手了。无论发生了什么,现在不该成为你的阻碍。是你自己阻碍了自己的发展。
现在看,你极有可能是两倍的管理不善的牺牲品。但是,在我看起来这是两次裁员(这就是为什么,在你询问是否被解雇时得到的回答是否定的)。直接主管人往往对事不对人做出的裁员决定,而且很可能不知道你被选上的原因。然而,她的管理是可笑的愚蠢,而且并没有被培训过应该如何应对问题,但这已经不重要了。
并不存在法律追索权。在没有提前警告的情况下终止某人的劳动合同是完全合法的,即使是有侮辱性的和令人难以置信的愚蠢的(极端的情况除外)在办公室将某人请出,也是合法的。非法的唯一可能是你因为年龄、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原因而被裁员。
你从2007年以来一直失业么?或者你的工作并不理想呢?因为,如果是前者,是时候清理简历上的灰尘,去接受一份你能胜任的工作,无所谓薪水了。现在不是挑剔的时候。如果你一直有工作,只是做的并不是你想要的,那么设定一个你要改变的目标并努力实现它。
这些路程的第一步都是要对过去放手。你之前的经理在终止你的劳动合同时是否有报复性心理是值得怀疑的,但即使是这样,还是你给了他们巨大的超越你的力量。你为什么会让这种事发生呢?他们并不会为你考虑。你也不要在去想着他们了。不要再申请那些不再任用你的公司的任何职位了。他们不会再雇佣你的。
把重心放在向前发展上。别再向后看。得饶人处且饶人,努力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