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随着中小企业的迅速崛起,对员工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劳动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包括降薪、扣资、无偿加班等等。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是是否加班。
加班制度不应该是企业制度。
近日,来自上海的年轻人小江爆料称,他因无故拒绝加班,被所在的一家知名快递公司辞退。小江向上海市青浦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快递公司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责令其依法支付小江赔偿金。快递公司提出上诉。虽然官司还没打完,但我们看到了姜反抗强行加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
近年来,“996”工作制在互联网企业悄然兴起,并迅速被许多行业效仿。什么是“996”工作制?顾名思义,是指员工每天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6天的加班制度。现在不仅有“996”工作制,还有“8116+8”工作制,早上8点到晚上11点,一周工作6天,周日再工作8小时。在一些公司,加班制度会被视为企业文化甚至企业制度的一部分,要求员工接受而不支付加班费。有企业管理者曾鼓励员工坦然接受“996”工作制,甚至说“996”工作制是员工的“福报”。“996”工作制真的是福吗?许多现象表明,强制加班制度正在摧毁许多人。
生活在“996”工作制下的员工情况如何?面对高压高强度的工作,健康是必然的代价。许多员工睡眠不足,导致抑郁、焦虑等症状。颈椎病、胃病、肥胖症也悄悄找上身。“拿命换钱”之后,“拿钱买命”又来了。每年都有年轻人才因为长期过度劳累、透支身体而生病甚至猝死,很多家庭失去了“支柱”……除了健康,员工也牺牲了正常的生活:面对超负荷的工作量,有的员工不得不以雇主为家,有的公司搭起帐篷过夜,过道里摆着行军床。
前不久,某电商平台在公司年会上公开宣布,未来将实行“996”工作制,并告知员工“如果家庭和工作不能平衡,可以选择离婚”。当雇主不关心员工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当加班成为一种冷冰冰的强制制度时,他们的奋斗理念就误入歧途,发生了变化。
辛苦不辛苦,辛苦不能劳累。无视劳动者权益,透支劳动者健康的强制加班制度,绝不是“福”。违反劳动法,背离奋斗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员工必须执行一个月的“996”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把加班制度当成企业制度,很可能会导致低效和透支发展。强制性加班会透支员工的责任感和认同感,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人单位应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和奖励机制,千方百计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有的用人单位公开推行“996”工作制,违法成本低是原因之一。相关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应对,加强执法,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帮助。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有效威慑非法用人单位,督促其制定科学、合理、合法的工作制度。全社会也要树立正确的奋斗观,形成健康、高效、可持续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良好基础。
一个人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困难。但我想说的是,国家对加班有明显的法律法规,加班工资要按时发放给员工。一个好的企业不是从员工身上进行内耗,而是进行激励和奖励机制,无偿加班不仅损失了时间,也损失了员工的积极性。我为公司加班,公司按时补加班费。当互利共赢的关系一方面变成剥削,只会浪费成本和员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