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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入职即怀孕,老板连夜注销公司”,大伙儿说说,还有王法吗?

文:格总

1:

最近看到一个新闻,我真是开了眼界,太奇葩了。

说是青岛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入职一名员工张女士,张女士签订合同后,发现自己已怀孕1个月。

但她隐瞒了孕情。

3个月后请产假,领导一听就傻了。

面对这种前脚签合同,后脚就休产假的状况,公司女老板一咬牙(对,是个女老板),干脆把公司注销拉倒,所有员工该通知的通知,该补偿的补偿,然后重新招聘原班人马,成立新公司。

而新老公司除了张女士,啥都没换。

遣散的时候给她补偿金,张女士死活不要,号称“你公司再倒闭我也得跟你在一起”,谈判多次,依然谈不拢。

这个新闻,大家怎么看?

别的先不说,我觉得这就是所谓“用魔法打败魔法”,“用底线突破底线”吧,这个魔幻的世界,真是无奇不有啊。

涨姿势了,涨姿势了。

好了,言归正传,现在咱们严肃的讨论下,应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为此,我专门请教了两个朋友。

一位女律师,一位女HR,对,也都是女性。

HR的观点我一会儿再说。

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看下两人的做法有没啥问题。

我再说一遍,先从法律的角度讲,大家看了千万别跟我急。

按照律师的说法,首先,张女士“入职即怀孕”这个事儿,没有任何过错,生育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点我相信已经是职场常识,不多说了。

那么老板的做法呢?

法律的角度讲(再一次强调),也没有啥过错,注销公司是公司法赋予老板的权利,而且该给的补偿一分不少,老板的做法没有法律瑕疵。

至于新公司,有没有义务雇佣张女士?

答案是:没有。

当然了,我相信老板这个决定背后,一定也有法务的意见,不可能留什么漏洞给你。

好了,权利对权利,法律法律,怎么搞?

不怎么搞。

不出意外,张女士只能认了。

2:

我不知道你们看完,和我的感受一不一样,我当时就想起,普法宣传里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拿起法律的武器”。

可是这一次,张女士有武器,老板也有武器。

所以作为普通人,究竟该怎么使用法律武器?

作为自认倒霉的一方,张女士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我觉得答案应该是,咱们普法宣传说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而张女士的问题在于,她不是拿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用来伤害别人了。

伤害谁?伤害公司吗?

从单独的个例来讲,是伤害到公司,因为造成了企业人力成本的增加。

不过老板更牛,一招“金蝉脱壳”任性逃脱。

从长期来看,张女士更伤害了那些,明明可以得到一份好工作,却因为企业担心“入职即怀孕”,不得不失去机会的她的女性同胞们。

因为老板们都在防这个啊。

看到这里,如果你反问我,格总,这怎么能叫伤害呢?法律没有说入职就不可以怀孕呀,这不过是张女士的权利,怎么就变成对公司的伤害了?

这就要说到,我们的法律是干嘛用的。

我们经常听到,说法律是“神圣”的,其实这个说法更多是为了威慑每一个人,不要去触犯法律,而在实际的操作层面,法律其实是一种处理纠纷的“工具”。

作为工具,很多时候法律需要做到“平衡”。

典型的例子,就是为啥刑法会有一个“追诉时效”,比如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

设置追诉期,一方面是考虑过了20年,再犯的可能和社会危害性已经不大,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司法机关要集中精力,去办更重要棘手的案件。

一句话,法律是一项“平衡的艺术”。

法律的精神之一,就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3:

那在这个新闻里面呢,劳动法规定不得解雇孕妇,是对孕妇的保护。

可是女性入职即怀孕,造成企业人力成本增加,这种损害也是客观存在,谁来保护企业?

很难平衡,很难绝对公平。

所以我们的法律,只好“默认”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必须得到“倾斜保护”,尤其是怀孕期间的女员工作为更加弱势的一方,法律当然更是倾斜保护。

这就是为啥张女士,会以为公司拿她没办法。

可是她想错了。

法律的倾斜保护是因为无法取得“绝对公平”,又必须解决争端,而不得不采用的“强制公平”。

法律规定“强制公平”,可不表示就一定公平啊。

为啥?因为法律之上,还有法。

什么?法律之上还有法?

对,就是我们所谓的“自然法”,法律的制定,必须遵从自然法

啥叫自然法

说人话,自然法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借债还钱,天经地义”里面的这个“天”和“地”,就是我们常说的“公道自在人心”里面的,这个“人心”。

就是普通人心中,最简单朴素的所谓“公平感”。

我们身边很多人,特别是一些长辈,一辈子大字不识,但是他们从来不需要跟法律打交道,为啥?因为他们心中有“自然法”,有公平感,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他们心里的自然法,是高于法律要求的。

如果一个人遵从内心高于法律的公平感,去和别人打交道,至少可以保证一点,就是他不会伤害到别人。

而我们学习法律,是为了不被别人伤害。

如果你还理解不了法律自然法,我举个例吧,之前电影《我不是药神》里,周一围扮演的警察就面临一个困境:

一方面,他需要秉公执法抓捕假药贩子,这是在法律层面。

另一方面,他知道抓捕假药贩子,就意味着许多白血病人得不到救治,于是良心陷入煎熬,甚至撂挑子不干了。

这就是他内心深处的自然法,在起作用。

为理解方便,你也可以把自然法,理解成我们心中的道德。

我们用道德约束自己(而不是约束别人),不去伤害别人;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被别人伤害。

法律和道德,缺一不可。

所以罗翔才有一句名言:

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在道德上)是个人渣。

现在我们回到新闻,是不是就很清楚了?

4:

我相信张女士多少也知道,自己的“入职即怀孕”会造成企业人力成本增加,但是长期以来法律的“倾斜保护”,让她没啥顾忌。

结果没想到,这次遇到个硬碴儿。

但我们要知道,这件事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在现实中,一家企业因为一个女员工怀孕,立刻解散原地另起炉灶,可能性微乎其微。

因为相比这点成本增加,代价实在太大。

绝大多数企业,忍了也就忍了。

可是忍了,并不表示这事儿就算了,“入职即怀孕”蹭福利的做法,符合法律,却不符合大家对自然法,对公平的追求。

出来混,该还的迟早要还。

我们假设公司不解散,张女士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恶劣印象,在后续工作中会受到怎样的对待,还有没有升职加薪的可能,完全可以想象。

即使她把这个事儿看作碰瓷,碰完就走。

因为众多张女士的做法,职场上受到影响的其他怀孕女员工们,岂不是冤枉。

那么,应该怎么做呢?

现在请律师休息,HR出场。

道理不多说了,我直接讲一下HR的建议。

1. 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及综合实力,获得劳动力市场上更高的议价权。

当你足够强大,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就会抵消生育带来的损失。

2. 如果现有工作收入不高,却胜在清闲,暂时又升职加薪无望。

建议你留在原单位,生完再说。

3. 随着放开二胎三胎政策的出现,所有企业招聘女职工恐怕多少都会担心。

建议面试时不妨坦坦荡荡沟通,必要时分享你的2-3年工作及家庭规划。

4. 入职后,工作两年左右再考虑备孕,会比较好。

这时工作已稳定,可以更从容应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一系列变化。

5. 最后,依法享受产假及产假待遇,是女员工的法定权益。

万一意外怀孕,建议及时与公司沟通,根据工作性质及自身身体状况,协商是否需要调整岗位或者移交部分工作内容。

大家看,这些建议你能接受么?

如果看到这里你依然认为,法律给我的权利,我凭啥去考虑公司感受?凭啥做那么多妥协?

那么我的回答是:

对,法律是可以保护你。

法律规定“强制公平”,并不意味着你只要是法律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就应该把权益主张到最大化。

法律一刀切地倾斜保护时,你要提醒自己,学会适度让步,而不是去唤醒对方心中的魔鬼。

我们身在职场身在社会,要学会与人合作,而不是每次都针锋相对,对薄公堂,弄得两败俱伤。

毕竟,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江湖不是打打杀杀,江湖是人情世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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